審計署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的通知
2016-06-01 17:49:22??來源:審計署網站 責任編輯:李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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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推進審計法治化建設。以保障依法獨立開展審計監督為目標,堅持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強化對審計監督權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不斷完善審計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體系,使審計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形成較為完備的審計法律法規體系。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做好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相關工作。修訂完善國家審計準則,制定、修訂各專業領域的國家審計指南,適時做好其他審計法規、規章和地方性審計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形成健全的審計管理制度體系。健全審計業務管理、廉政建設、崗位考核、責任追究等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落實審計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集體審議、公開發布等制度,加強合法性審查,提高審計制度建設的程序化、科學化水平。 ——建立健全審計業務質量控制機制。優化復核審理流程,分環節、分層級落實質量控制責任,對發現的重大審計質量問題,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質量檢查,上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定期通報監督檢查情況。改進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發揮好優秀審計項目的示范引領作用。 ——強化對審計監督權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建立健全審計機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形成審計計劃、實施、審理、報告等各環節既相互制約又協調有序的審計權力運行機制。嚴格落實干預審計工作行為登記報告等制度,增強紀律約束。完善審計機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探索與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相適應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方式。主動接受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監督,定期報告工作。推動建立對審計機關的外部審計制度。堅持陽光法則,提高審計工作的公開透明度,完善特約審計員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切實做到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方式、標準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堅持文明審計、客觀求實,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和有關方面意見。各級審計機關不得參與可能影響依法獨立進行審計監督的議事協調機構或工作。 十七、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以提升審計能力和審計效率為目標,加大數據集中力度,完善國家審計數據中心,形成全國統一的審計信息系統。加大數據分析力度,拓展大數據技術運用,大幅提高運用信息化技術發現問題、評價判斷、宏觀分析的能力,形成“國家審計云”。 ——加大數據集中和整合力度。建立健全數據采集與管理的制度規范和工作機制,到2020年實現對經濟社會各類主要信息數據的全歸集。完善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國家審計數據中心和省級審計數據分中心,大力推進各類數據的整合和標準化,地方審計機關收集的審計相關電子數據信息,按審計署規定的標準、方式、要求統一集中管理,逐步實現各級審計機關之間、審計機關與審計現場之間的信息共享,提升數據利用價值。建立審計數據災備中心。 ——加強大數據技術運用。積極應用“云計算”、數據挖掘、智能分析等新興技術,提高審計效率。探索多維度、智能化數據分析方法。加強對各領域、各層級、各系統間數據的關聯分析,增強判斷評價宏觀經濟、感知經濟風險等方面能力。大力推進聯網審計。 ——加強信息化建設項目審計。圍繞國家大數據戰略和“互聯網+”行動,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為重點,加大對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信息化建設項目及信息系統審計力度,促進國家大數據戰略的順利實施。 ——完成金審三期工程建設。制定統籌推進全國審計信息化建設指導意見。到2020年,基本建成數字化審計指揮平臺、大數據綜合分析平臺、審計綜合作業平臺、模擬仿真實驗室和綜合服務支撐系統。加快推進審計機關公文處理、檔案管理等各項工作的信息化,逐步實現審計計劃編制、資源配置、組織管理、質量控制、成果利用等全過程的數字化。基本建成一體化信息綜合服務支撐保障體系。實現審計機關設備和系統軟件全部國產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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