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可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2016-06-02 15:20:50??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霖 孫靖 |
分享到:
|
中新網6月2日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今日表示,發現環境污染問題以后要從嚴制裁,加大制裁力度,不僅要追究污染者財產賠償責任,還要在符合條件時賠償精神損失。 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相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江必新表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環境資源法治建設中必須要解決的非常重要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最根本的需要由立法來建構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從司法的角度,核心有三個問題: 第一,一定要使違法的人受到追究或者曝光。過去很多違法事件往往發現率、揭發率、追訴率非常低,如果發現率、揭發率達到90%以上將會極大的震懾住違法者。對于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從司法的角度有幾個問題: 首先,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法院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督促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 其次,要充分保護受害者的訴權,包括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行政訴訟的權利,向公安、檢察機關來揭發、檢舉犯罪的權利,使他們能夠把違法犯罪行為暴露出來。 最后,要充分運用好公益訴訟,讓社會組織,讓檢察機關來提起訴訟,使違法者得到追究。如果沒有一個廣泛的檢舉揭發追訴的機制,是很難發現違法行為的。這是第一個層面的問題。 第二,發現環境污染問題以后要從嚴制裁,加大制裁力度。不僅要追究損害賠償責任,而且要追究環境修復責任;不僅要追究財產賠償責任,還要在符合條件時賠償精神損失;不僅讓他承擔民事責任,而且讓他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僅承擔有形的責任,還承擔無形的責任,如可以考慮建立黑名單制度。 第三,要排除干擾,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確保法律能夠落到實處。環境保護優先理念要真正的貫徹落實需要一個過程。在審理這類案件中往往遇到一些干擾。只有確保獨立審判,排除干擾,才能保證違法成本得到提高,守法成本真正能夠降低。 |
相關閱讀:
- [ 06-02]最高法:環保領域存在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問題
- [ 06-01]最高法公布12起父母殘害親生子女典型案例
- [ 06-01]最高法公布12起典型案例 呼吁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 [ 05-31]中國最高法:保護未成年人仍需加強綜合治理
- [ 05-28]最高法擴大量刑規范化罪名和刑種試點 明確法官自由裁量邊界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