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2016-06-04 07:36:25?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李霖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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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具有很強的公共性、政策性、公益性,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特別是集中采購工作要圍繞宏觀調控政策,利用中央單位采購規模大、示范效應強、影響范圍廣的優勢,在發揮政策功能、助力產業發展、承擔社會責任等方面發揮示范作用。 一是鼓勵采購國貨。政府采購使用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本國納稅人,應當更多地服務國家發展、滿足公共利益,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鼓勵購買國貨。這符合政府采購制度的公益性,符合政府采購的調控性目標,有利于推動民族工業發展、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緩解國內就業壓力。從各國情況看,向本國產品傾斜也屬于國際慣例。 二是支持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通過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和制度環境中,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就要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營造“親”“清”的政商關系,消除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制度障礙和壁壘,放寬準入資質,降低入圍門檻,落實預留份額、價格扣除等政策規定,通過一系列組合拳,力爭在扶持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方面有新的突破、新的成效。 三是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發展。要借鑒發達國家做法,預留一定的政府采購份額,定向扶持欠發達地區的行業、企業。注重增強扶貧對象和貧困地區的自我發展能力,有側重地扶持當地企業,使其擁有穩定的市場、合理的利潤,幫助企業擴大投資和生產規模,進而增加地區經濟總量、優化產業結構,推動實現國民經濟區域結構的均衡合理。 四是加強制度建設。《政府采購法》第三條明確要求“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但近年來頻頻曝光“天價采購”“豪華采購”等問題,說明在制度執行環節還是存在著不少問題,要去制度杠桿。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光靠號召、靠倡導還不夠,必須依靠相應的制度規范,該明確的明確、該細化的細化,用制度創新推進實踐創新。(原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李寶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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