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長沙縣法院回龍審判庭。剛被帶上法庭,龍桂香和吳敏(文中均為化名)就情緒激動,哭泣不止。 “想著長沙有人要領養,那邊又有小孩,就想從中賺點差價。”龍桂香說。 今年1月,兩人湊齊28000元從廣東汕尾收買了一名出生剛10多天的女嬰,并抱回長沙準備販賣給一對婁底夫婦,談好的價格是32800元。 見面時,收養人提出想與女嬰的父母見面,以確定“來歷正規”,龍桂香讓吳敏冒充女嬰奶奶,并簽下了一張“過繼領養協議”。 經庭審,法院認為龍桂香和吳敏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均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萬元。 起意 幫老鄉找領養目標湊錢買來女嬰 今年1月1日,龍桂香接到老鄉方玲的電話。 “她也是婁底人,在長沙工作,說有個親戚三四十歲了,一直沒生育,想領養一個小孩,問我有沒有認識的人。”龍桂香說,對方提出要正規領養,還要求孩子的親生父母同來。 這時,龍桂香想起之前在廣東打工認識的一個賣菜的老人。 “這個老人是汕尾的,我知道她以前把小孩給過別人。”于是,龍桂香打電話給了這個老人,并告知了來意。 沒過幾天,龍桂香得到回應稱“有小孩了”。龍桂香去看了一下孩子,是個剛出生10多天的女嬰,“覺得還可以”。 老人要價28000元,“她說她是26000元買來的,要賺2000元。”龍桂香想到了同在汕尾的老鄉吳敏,“我身上只有6000多塊,吳敏出了13000余元,我又找親家母借了幾千塊。”龍桂香供述,當時她想和吳敏都出點錢把小孩買回來,“賺了錢再一起分”。 就這樣湊齊了錢,1月11日,女嬰被帶回長沙。 設局 謊稱女嬰父母條件不好無力撫養 吳敏供述,女嬰“有七八斤,身上穿著白色的衣服,外面裹著一塊紅黃相間的花毛毯。”此外,還有一張寫有孩子出生年月日的紙條和一個88元的紅包。 吳敏說,她并沒有見到女嬰的父母,“應該也是那個老人買來的”。 1月12日上午,龍桂香打電話聯系收養人,相約見面。 龍桂香供述,因為收養人提出想合法收養,所以為了以防萬一,龍桂香和吳敏商量,讓吳敏冒稱是女嬰的奶奶。 “我跟他們說是別人生了三胎女兒,想要個男孩,加上條件不好,就想把這個女嬰送給別人養。”龍桂香說。 “剛見面,收養人就問孩子的父母在哪里。”吳敏說,當時龍桂香回答,因為孩子的母親還在坐月子,孩子父親要在家照顧,所以沒辦法過來,只有孩子的“奶奶”吳敏過來了。 “他們還要看孩子的出生證明,我們就說孩子是在家里生的,沒有證明。”龍桂香交代。 隨后,吳敏還以女嬰“奶奶”的身份,寫了一張“過繼領養協議”,上面寫有:本人吳敏(奶奶)經小孩監護人龔志鋒(爸爸)同意,因無力撫養,自愿將小孩送養。領養人自愿付給吳敏和龔志鋒適當的營養費。 按照之前的約定,營養費是32800元。 穿幫 遭收養人懷疑報警后被抓 方玲是之前與龍桂香電話聯系的老鄉,她想幫弟弟聯系領養孩子的事。“我說了一定要合法領養,而且要見孩子的父母,但去了那里并沒有見到。”方玲說,見面時看到只有孩子的奶奶過來,她就有些懷疑了。 于是,方玲讓她們說出孩子父親的名字,對方只好編造了一個假名字,稱孩子父親叫龔志鋒,“我們叫人查了一下,發現她們說的孩子父親的名字不對”。 隨后,他們還在反復詢問著孩子的來歷。因為“總感覺不對勁”,方玲和家人便報了警。 案發后,被拐女嬰經解救,被長沙市第一社會福利院接收照顧。 經審理,法院認為龍桂香、吳敏以出賣為目的,收買并販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在共同犯罪中,兩人均系主犯。據此,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萬元。兩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聲音 想賺點錢,沒想過會犯罪 今年51歲的吳敏一直在家務農,兩年前到汕尾打工,才認識了老鄉龍桂香。“當時她說事成后給我2000塊的報酬,我想著兩天就能賺這么多錢,就答應了。”吳敏說,自己沒想那么多,“只想賺點錢”。龍桂香也交代,“已經出了那么多錢,如果不能成,錢就搭進去了”。 在最后陳述時,兩人均稱,自己不懂法才走上了犯罪這條路,并表示認罪。庭審中,坐在旁聽席上的家人一直在哭喊著龍桂香的名字,“她是不懂法,不是真的想害人。”家人說。 數據 湖南尋親信息超2000條 記者通過“寶貝回家”網搜索篩選發現,目前該網站上登記湖南尋找失蹤孩子的信息有1087條,包括被拐、被送養等情形的孩子尋找父母的信息有425條,加上其他類型的關于湖南尋親信息,共有超過2000條。 “寶貝回家”志愿者雷公介紹,其實真正的湖南尋親信息遠不止這些,因為有的登記人沒有在資料中注明“湖南”二字,所以篩選功能無法精確統計,還有的只是在論壇中發求助帖,并沒有做尋親登記。令人遺憾的是,“每年成功找到孩子或親生父母的很少。”雷公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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