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記者林霞虹)因女友拒絕乘坐自己的車,而上了“陌生男子”的車,男子馮宗貴心生憤恨,用刀將“陌生男子”刺死。昨日,被告人馮宗貴在廣州中院受審,檢方指控其犯故意傷害罪。庭審中,馮宗貴稱,案發時他并不知道死者是女友的前男友。 檢方指控稱,2015年11月13日21時許,馮宗貴因女朋友梁某平拒絕乘坐其車,而乘坐被害人周某的車,認為女友背棄兩人感情系因周某,因而心生憤恨,遂開車尾隨周某駕駛的小汽車,伺機報復。 當周某將梁某平及其兒子送至廣州市南沙區欖核鎮蔡新路某百貨門前停車時,馮宗貴即持水果刀捅刺周某的腹部和大腿等部位,隨后逃離現場。周某被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周某系被他人持單刃銳器捅刺腹部造成下腔靜脈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審中,馮宗貴說,他自己有家庭。大概在兩年前認識了離異的梁某平,梁某平家里人也知道兩人在交往。因為離異,梁某平有時會讓馮宗貴幫忙照顧自己的孩子。馮宗貴說,案發前,他與梁某平并沒有矛盾,也沒有到談婚論嫁的程度,此前他并不認識被害人周某。 案發當晚,馮宗貴送梁某平及其家里人到順德參加喜宴,事后將梁某平的家人送回家。返回時,梁某平先是拒絕乘坐他的車,但他認為既然送了梁某平去參加喜宴,還是應該接她回來,但梁某平說舅舅送她回家。可是,馮宗貴問了她舅舅后,得知女友撒謊。 于是,馮宗貴開車返回,看到女友坐上了一個陌生男人的車。他辯稱,自己看到那個陌生男子把手搭在梁某平肩膀上,他就混亂了。于是,馮宗貴一路尾隨看到周某下車,他就直接上前捅刺了周某。 馮宗貴稱,案發時自己的精神狀態模糊,刺人后,他回到出租屋休息,清醒后曾想過去自首。馮宗貴稱,案發前梁某平對他有些冷淡,但自己并不清楚死者跟女友梁某平是什么關系。 公訴人出示的梁某平的證言則稱,此前她已經向馮宗貴提出分手,但馮宗貴并不同意。周某是她的前男友,兩人已經分手許多年,沒有其他密切關系。案發當天因為她坐了周某的車,馮宗貴才產生了憤怒。梁某平10歲的兒子的證言則稱,馮宗貴和周某都是他媽媽的朋友,兩人都喜歡他媽媽。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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