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高校有組織而為的學術不端嚴肅問責負責人
2016-08-17 17:01:39??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分享到:
|
中新網8月17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健全學術不端行為的預防與處理機制,對于輕微的學術失范行為,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對于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的,要堅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已經發布,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稱,學風是高等學校的立校之本,學術誠信是學術創新的基石,學術不端行為是對學術誠信的嚴重背離和對學風的重大傷害。長期以來,教育部和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視學風建設,以“零容忍”的態度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高校學術不端行為仍不同程度存在,敗壞了高校學術風氣。 《辦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做出規定。 通知表示,《辦法》對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工作機制、工作原則、預防措施、學術不端行為的類型、學術不端案件的受理、調查、認定、處理、救濟與監督等環節都做了全面規定,同時又給各高校結合實際自主健全學術不端行為的預防和處理機制保留了很大空間。 各地、各高等學校要以《辦法》為依據,抓住主要環節,著力完善體制機制,將《辦法》規定落實到具體實踐當中。 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校內學術治理體系。要按照預防為主、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原則,健全學術不端行為的預防與處理機制,對于輕微的學術失范行為,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對于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的,要堅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通知提出,健全校內學術不端行為查處規則及處理辦法。高等學校是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主體。各高校要盡快依據《辦法》制定本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實施細則,并結合學校的學科特點、歷史文化傳統、發展目標定位、學術標準要求等,自行確定《辦法》規定的不端行為類型外的其他學術不端情形及懲處標準。 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要依據《辦法》,健全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認定程序和規則,依法依規開展有關工作。 通知強調,加強對學術不端行為查處工作的監督。各高校應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學風建設專欄,公開學術不端案件受理機構及聯系方式。對符合要求的舉報要及時查處、做出公正結論。各高校應當向教職工代表大會作學風建設工作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接受教職工和社會的監督。 各地要加強對高校學風建設的監督和指導,健全工作機制,對于高校有組織而為的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學校主要負責人發生的學術不端行為,要根據《辦法》規定,及時組織查處,并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問責。 |
相關閱讀:
- [ 08-15]高校困難生未來一個月可撥打教育部熱線求助
- [ 08-14]教育部高校學生資助熱線電話15日起將開通一個月
- [ 08-12]教育部連續第12年開通高校學生資助熱線電話
- [ 08-11]教育部:在國家獎助學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