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行業管理改革新規落地 網約車駕駛員被納入管理
2016-09-11 15:33:35? ?來源:央廣網 責任編輯:李霖 吳頌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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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9月11日消息(記者 杜希萌 沈靜文)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交通運輸部日前對外公布新修訂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和《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出租車行業管理改革頂層細化制度進一步明確。兩項規定最引人關注的,莫過于將網約車駕駛員,也納入管理。 從10月1號起,駕駛員從事網約車服務有門檻,要申請,得考試。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將最高可罰三萬元。此外,出租車“份子錢”也明確將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新規還有哪些重點? 交通運輸部新發布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最大的變化就是將網約車駕駛員納入管理。如何才能獲準成為出租車駕駛人?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局長劉釗此前的介紹,首先要滿足安全底線:駕駛員必須參加包含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在內的出租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其中,全國公共科目考試是對國家出租汽車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營等具有普遍規范要求的知識測試。區域科目考試,則是由地方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置考試內容。具體來看,對網約車駕駛員,需要測試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等知識;而對巡游車駕駛員,還要加上測試經營區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線等知識。有觀點認為,專職的出租行業從業者通過考試合規后上崗有必要,但對于一些共享形式的網約車,要求駕駛員參加參加考試,可能會擋住一部分人的腳步。但在北京市民小靜看來,基本的考核確有必要。最近一段時間,她感覺不認識路的網約車司機越來越多。 巡游車駕駛員原有的注冊要求在新修訂的《規定》基本予以保留,而網約車司機的注冊和注銷可以由網約車平臺公司向發證機關所在地出租車管理部門報備完成。目前交通運輸部正在和公安部等相關部門積極協調,通過信息化手段對當事人提供承諾材料進行核實,最大程度方便申請人。此外,新的管理規定重點調整了出租駕駛人的法律責任。其中,對于“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或者超越從業資格證核定范圍;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的;轉借、出租、涂改從業資格證”等三類情況,情節嚴重的,可對駕駛員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室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東介紹,“處罰標準,確實事有了一個比較大改變,大大提高了標準,從200到2000的范圍改到1萬到3萬這個標準,這個標準還是有一個比較大的幅度的調整。另外除了對駕駛員,對個人有一個處罰以外,這次還增加了對于經營者、對企業也有了一個處罰,提高標準就是為了行業里都是符合規定的駕駛員,他的駕駛行為更加安全。” 此外,對出租車駕駛員包括“拒載繞路、中途甩客、違規收費,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接受出租汽車電召任務后未履行約定”等八種服務不規范問題加大處罰力度。此前此類行為罰款上限是200元,而現在提升到200到2000元的處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程會強認為,提升服務水平的約束力,是出租車行業發展的需要。對傳統出租行業和網約車,都是加強了對乘客權益的保護。本身通過這種外部的強約束,相信整體的會逐步的進行一種規范的軌道。 同時發布的《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將從11月1日開始施行,明確,今后傳統出租汽車行業的份子錢必須根據經營成本和運價情況等實際情況動態調整。此外,新規明確,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存在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的或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此前表示,通過對經營模式的改變,要逐步解決出租汽車行業長期積累的弊病,“我們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更好的構建企業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不用高承包金,不用定額份子錢,而是根據運營的情況來合理的分配各方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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