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為股權激勵降稅負 員工獲股權激勵時暫不納稅
2016-09-26 08:56:39?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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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萬靜)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通知稱,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通知規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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