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28日電(記者李金磊)網購一族注意了!國家工商總局27日對外公布《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七類商品不適用或不宜適用無理由退貨,拆封、調試不影響商品完好,退貨時應當將贈品一并退回,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諸多細則關系著消費者和商家的利益,如果你有意見,可在10月11日前提出。 資料圖。中新社發 張斌 攝 哪些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明確七類范圍 避免商家擴大解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四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包括: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同時規定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注意到,實踐中,經營者和消費者關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夠適用無理由退貨存在不同理解,一些經營者甚至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類型進行擴大解釋,一定程度上架空了無理由退貨制度,往往導致消費爭議發生。 為此,征求意見稿重申了四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同時還列舉了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 (一)拆封后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細化了不適用退貨的商品范圍,有助于避免商家進行擴大解釋,減少網購退貨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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