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孫昊聲 攝 拆封商品也可無理由退貨? ——拆封、調試不影響商品完好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但該法對商品完好的內涵和標準未加以明確。消費者和商家對商品完好的理解不一致,成為無理由退貨產生的爭議焦點之一。 中新網記者發現,實踐中,有的經營者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 為此,征求意見稿對商品完好的內涵和標準進行了界定: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 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并超過十五日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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