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創新,完善現代治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深化改革觀察之二
2016-10-05 20:35:24?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黃麗紅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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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來臨,《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于10月正式落地。按照規定,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符合條件者還可參與積分落戶。 以“居住證”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通過“積分落戶”打開更公平通道,讓外來人口享受到更多基本公共服務,北京戶籍制度改革的大動作,點燃了無數“北漂族”奮斗的夢想,也體現了國家逐步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努力,成為這一輪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創新的生動縮影。 “要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把制度創新作為核心任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聆聽全面深化改革激蕩的變革之聲,“制度”堪稱最響亮的音符。 “制度設計”“制度建設”“制度安排”“制度完善”“制度保障”“制度銜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各個場合的重要講話,梳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成立以來歷次會議的內容,“制度”從未像今天一樣,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詞;“制度創新”也從未像今天一樣,成為牽動改革的牛鼻子。 在傳承中超越 ——推動各方面制度的成熟定型,保障了公眾利益,增強群眾獲得感;激活了改革動力,增強群眾存在感;提升了治理能力,增強群眾安全感 一部中國改革史,也是一部制度變遷史。 早在1992年,鄧小平就曾指出:“恐怕再有30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由此,中國的改革從初步探索和局部試驗階段,走向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核心的全面探索階段。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今天,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就是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今天中國的改革,已經進入以強化制度建設為核心的全面深化改革階段。 “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設定的改革目標。“制度體系”“制度定型”,黨的文獻中首次出現的概念,讓世界看到新一輪改革的制度取向。 三年來,改革既取勢、也取實,“制度創新”始終聚焦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抓大不放小”,密集推出了一系列宏觀方案和細化規定。細覽中央深改組審議的文件,既包括國資國企改革、財稅體制改革、價格機制改革等重大舉措,也包括足球改革方案、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等具體安排,還包括自貿試驗區、司法體制改革等試點方案。相關意見甫一通過,配套措施就緊跟出臺。點面結合、統籌兼顧,成熟一項推進一項,避免了“胡子眉毛一把抓”,促動制度建設形成整體合力。 三年來,改革站位高、察大勢,“制度創新”始終注重頂層設計和配套銜接,綜合部署“彈鋼琴”,使一系列制度體系愈加成熟定型。改革不是單個領域體制的調整和修補,而是各方面體制與制度的創新;不是某個領域體制改革的單向推進,而是各領域、各層次的系統推進;不是止步于改革體制機制,而是要著眼于制度聚合與集成,形成總體性的制度成果和制度文明。截至目前,中央深改組累計召開27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近190份規則、方案、意見,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黨建、法治等多個領域,盡管內容各有側重,但均著眼于織密制度之網,為改革搭建起制度框架。 這一輪改革為什么要特別重視制度抓手?為什么要特別強調“制度創新”?因為今天的中國,經濟發展進入了新階段,高增長階段已經過去,進入了中高速增長階段。在這樣一個階段,制度創新的作用更加凸顯。無論是規范市場競爭,還是維護公平正義,都需要一套更加完整的制度。換句話說,要用制度建設鞏固改革開放的成果,也要用制度建設發掘進一步改革的動力。各個領域的“制度成長”和“制度創新”,必須始終把握人民利益這個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制度保障人民參與改革發展進程、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改革動力。 這三年,制度創新釋放出實實在在的紅利,讓群眾收獲“獲得感”。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一部分由于各種原因無法落戶者實現了最基本的權利;新醫改邁向縱深,進一步擴大了保障范圍,減輕了看病負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字當頭,環境監測、環保督察大大強化,天更藍了、水更清了……新的制度,更加注重個體的幸福指數,使更多普通人從變化中對比今昔、增強信心。 這三年,制度創新激發人民中蘊藏的改革偉力,讓群眾找到“存在感”。商事制度改革,變“先證后照”為“先照后證”,極大激發了創新創業的熱情;“負面清單制度”帶來的理念變革,進一步激活了市場競爭;富有含金量的簡政放權,為小微企業松綁,減少了交易成本……新的制度,更加尊重群眾的主體性,激發出群眾中的潛力與活力。 這三年,制度創新聚焦社會治理薄弱環節,讓群眾葆有“安全感”。司法體制改革瞄準制約司法能力、影響司法公信的環節發力,老百姓打官司更省心也更放心;公安執法程序與機制進一步規范,連查驗身份證這樣的細節都有了明文規定;社保與養老制度改革劍指公平性,企業退休職工的權益得到更充分保障……新的制度,更加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夯實了群眾對未來的清晰預期。 “不論處在什么發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證。我們要通過創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為因素造成的有違公平正義的現象,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對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違公平正義的問題要抓緊解決,使我們的制度安排更好體現社會主義公平正義原則,更加有利于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面對全面深化改革這張時代大考卷,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不畏險阻、攻堅克難,以制度建設鞏固改革開放的成果,激發中國社會活力,增進全體人民福祉,這是全面深化改革不遺余力推進制度創新的深層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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