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創新,完善現代治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深化改革觀察之二
2016-10-05 20:35:24?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黃麗紅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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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促改革 ——“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以制度為保障,讓法治與改革相得益彰,成為十八大以來改革“制度超越”的重點 2014年10月23日,一個法律人在微博上貼出一首詩:“從來治國憑圭臬,畢竟安邦靠準繩。神州金秋有盛會,重開法治又一春。”“盛會”,正是指當天閉幕的十八屆四中全會。 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以法治為主題的中央全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法治與改革的關系表述。習近平總書記形象地指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形成了“姊妹篇”;而改革和法治,正是車之兩輪、鳥之雙翼,共同推進事業滾滾向前。以制度為保障,讓法治與改革相得益彰,成為黨的十八大以來改革獲得“制度超越”的重點。 正如觀察家所言,今天改革要解決的問題,難度要超過此前30多年的改革。如果說當年的改革是先“破”后“立”,今天,面對錯綜復雜的利益格局、多元多變的價值理念,改革必須邊“破”邊“立”。 “深水區”的艱巨任務,呼喚更成熟穩健的改革。2014年,中央深改組第二次全體會議首次提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這一重要論斷,鮮明指出了“改革”與“法治”辯證統一,使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從一開始就納入法治化軌道。“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在實踐中不斷詮釋著改革和法治的關系。 法治解決了“軌道”問題,確保改革穩健。2014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稅收法定”正式確立。人們至今印象深刻: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宣布全面放開“二孩”后,這項政策并沒有立即付諸實施,而是等待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相關法規的修訂完成。可以說,身處全面依法治國的宏闊背景,無論是試點創新還是制度突破,彰顯法治精神、獲得法律授權、遵循法定程序成為改革的大前提。“于法有據”,既以法律為改革者撐腰,也防止“亂改”損害群眾利益。 法治回應了“動力”問題,打破改革羈絆。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33個縣市區進行“三塊地”改革試點,暫停實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條款。有法律學者評價:“改革不合理的制度,往往可能產生‘違法改革’的糾結。”以制度創新破除制度限制,才能讓改革既突破固有的限制,又實現持續的創新,避免出現“不改”的不擔當,讓改革蹄疾步穩、行穩致遠。 法治解決了“保障”問題,固化改革成果。簡政放權的政府改革日漸深入,無論是行政審批權的下放,還是政府職能的調整,都需要以法的形式固定下來;“新四化”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與城鎮化過程中的土地問題,信息化過程中的隱私權與知識產權問題,無不需要法治定規矩、劃邊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形成20多項制度成果,從厲行節約到黨內監督,成為法治建設的重要補充。以法治固化改革成果,才能避免出現“拉抽屜”“翻燒餅”,持續釋放出惠及民生的改革紅利。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4天后,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指出,要把全會提出的190項對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的改革舉措,納入改革任務總臺賬,一體部署、一體落實、一體督辦。這樣一個細節也說明,法治本身就是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全面深化改革中,法治與改革相得益彰,形成“改革發展穩定”的鐵三角,讓全面深化改革踏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這個最根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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