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解讀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意見
2016-10-10 20:42:21?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責任編輯:林晨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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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實質化價值凸顯 推進庭審實質化,是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關鍵環節。 “庭審實質化,就是要貫徹證據裁判原則,確保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上發揮決定性作用,通過庭審的方式認定案件事實,并在此基礎上決定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即‘事實證據調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于法庭’。”卞建林說。 對此,意見作出了一系列指引,包括“規范法庭調查程序,確保訴訟證據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完善對證人、鑒定人的法庭質證規則”,“完善法庭辯論規則,確保控辯意見發表在法庭”,“完善當庭宣判制度,確保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嚴格依法裁判”等。 李奮飛說,意見在庭審實質化的建構層面,所著筆墨甚多,從完善庭前會議到規范法庭調查程序,從健全質證規則到保障法庭辯論機制,再從強化當庭宣判到嚴格依法裁判,一幅由控辯審共同構成的等腰三角“圖景”已經躍然成型,反映著庭審實質化的中心旨趣。 “這就好比競賽中‘跨欄’的高度不斷提升,運動員在加速跑的過程中需要克服的難題也越來越多,一旦跌倒就會退出比賽。作為最高‘跨欄’的審判環節,仰賴庭審這一極其復雜且有效的事實甄別機制能夠發揮實質功能。”李奮飛打比方說。 在魏曉娜看來,實現庭審實質化的關鍵在于落實被告人的有效辯護權。對質權是實現被告人有效辯護的必要環節之一,而質證權能否得到保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關鍵證人能否出庭作證。 針對證人出庭率低這一刑事訴訟長期存在的“痼疾”,意見首先明確了刑訴法規定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的情形,接著提出具體舉措以解決證人出庭作證難的問題,包括健全證人保護工作機制,建立證人、鑒定人等作證補助專項經費劃撥機制,完善強制證人到庭制度。 “落實被告人的辯護權,還需要有大量法庭之外的制度作為保障。”魏曉娜說。為此,意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公檢法等機關有義務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辯護;依法保障辯護人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辯護等權利;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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