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地方應建政府性債務風險報告制度 不得瞞報
2016-11-14 18:26:09??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霖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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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14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預案》明確,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報告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 一是政府債務風險事件報告。設區的市級、縣級政府(以下統稱市縣政府)預計無法按期足額支付到期政府債務本息的,應當提前2個月以上向上級或省級政府報告,并抄送上級或省級財政部門。發生突發或重大情況,縣級政府可以直接向省級政府報告,并抄送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接報后應當立即將相關情況通報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并抄送財政部駐本地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二是或有債務風險事件報告。地方政府或有債務的債務人預計無法按期足額支付或有債務本息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上向本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經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確認無力履行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后,由本級政府向上級或省級政府報告,并抄送上級或省級財政部門。遇突發或重大事件,縣級政府可以直接向省級政府報告,并抄送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接報后應當立即將相關情況通報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并抄送財政部駐本地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關于報告內容,《預案》要求,包括預計發生違約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類別、債務人、債權人、期限、本息、原定償還安排等基本信息,風險發生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采取及擬采取的應對措施等。 此外,《預案》也對報告方式提出了要求,一般采取書面報告形式。緊急情況下可采取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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