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十輪巡視公布4家單位和地區(qū)整改情況
2016-12-27 07:55:33?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周冬 |
分享到:
|
12月26日,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公布了十八屆中央第十輪巡視的4家單位和地區(qū)的整改情況。 財政部黨組在兩個月的集中整改期內(nèi),共召開部黨組會議12次、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會議5次。對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逐條認真梳理,分解為11類問題,研究明確了161項整改任務,逐一確定責任人、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完成時限,并相應制定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切實做到領導責任到位、任務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專門制定并實行牽頭落實、整改工作周報、整改任務銷號3項工作制度。組建6個督導組赴各牽頭單位及相關單位實地督導,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根據(jù)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部黨組支持紀檢機構(gòu)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嚴肅查處黨員干部違紀違規(guī)問題,按照“五種方式”分類處置,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對查結(jié)問題線索中涉及的責任人員,嚴格按照“四種形態(tài)”作出處理,給予黨政紀處分43人。 國家稅務總局黨組制發(fā)《中共國家稅務總局黨組落實中央專項巡視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及清單,共涵蓋3個方面7大類22項問題和50項整改任務、70條具體整改措施,逐一明確了整改責任和時限,形成詳細的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時,注重整改具體問題和建立制度機制相結(jié)合,既立足于立行立改、早見成效,又著眼于完善制度、健全機制,所列整改措施中新建或修訂完善相關制度25項。統(tǒng)籌把握整改進度,除情況復雜、需上級部門或外部門協(xié)同解決的整改措施外,其余66項具體整改措施在12月2日前完成,并將整改進度細化為10月28日、11月11日和12月2日三個分階段完成節(jié)點,統(tǒng)籌把握整改節(jié)奏,加快整改進度,力求每個階段都有一批整改成果,以嚴而有序的過程控制確保整改任務按時優(yōu)質(zhì)完成。中央紀委駐稅務總局紀檢組對中央第十三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全部按照“五類方式”進行分類處置。 天津市委研究制定了《中共天津市委關于中央第三巡視組開展巡視“回頭看”情況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方案》,明確巡視整改的指導思想、整改目標、整改任務、整改原則和整改要求,細化為7個方面、24項具體整改任務。確定了《中共天津市委關于中央第三巡視組開展巡視“回頭看”情況反饋意見整改任務分解和責任分工》,逐項逐條明確了負責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對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受賄案件中涉及買官賣官問題人員情況進行梳理排查,對涉及武長順案的108人進行逐人排查,共涉及12名行賄買官人員,分別進行了問責處理。對有的市屬單位440名親屬在本系統(tǒng)工作問題,督促該單位黨委堅決整改,對需要調(diào)整崗位的37人,除1人正在協(xié)調(diào)跨系統(tǒng)交流外,其余36人已調(diào)整到位,對負有責任的33名干部嚴肅問責,追責問責情況在全市通報。對中央和市委巡視組移交的28件問題線索全部處置完畢。中央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處置率達到100%,市委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已全部查結(jié)。 中國人民外交學會黨組認真研究反饋意見,分解出10個方面共40個需要整改的具體問題,整理出《外交學會巡視反饋問題、任務和責任清單》,針對每個問題一一列出整改責任人、主辦部門和主辦人員,明確整改完成時限,督促各責任人和主辦部門拿出實實在在、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時完成,確保條條有整改、件件有著落,堅決杜絕盲區(qū)、消除死角。自中央巡視工作以來,會黨組接到中央第十二巡視組通過駐中外辦紀檢組移交函件共15份,其中要求提供情況說明4份,整改意見建議9份,問題線索2份。根據(jù)中央巡視組、駐中外辦紀檢組意見,會黨組對已查明違規(guī)違紀問題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組織處理:經(jīng)上級黨委批準,給予1名司局級干部和1名部門負責人黨紀處分,對2名司局級干部和1名部門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經(jīng)會黨組批準,給予2名處級干部黨紀、政紀處分,在警示教育大會上對8人進行通報批評,對9名干部職工進行提醒談話,責令18人作出書面檢查,對3人進行了函詢。 |
相關閱讀:
- [ 12-26]中共中國人民外交學會黨組關于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 [ 12-26]中國移動:對49個單位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自查全覆蓋
- [ 12-25]中紀委網(wǎng)站開專欄公布十八屆中央第十輪巡視整改情況
- [ 12-20]如何發(fā)揮巡視監(jiān)督在黨內(nèi)監(jiān)督中的利劍作用?
- [ 12-19]省委省直部門第三巡視組向省直機關工委反饋巡視情況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