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這一違法手段,借勢互聯網升級換代為“網絡傳銷”,手段更為隱蔽。朝陽工商分局結合近期的舉報案件分析,以“微商”、“虛擬貨幣”、“金融互助”、“愛心慈善”、“旅游互助”等為幌子實施的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已經成為了網絡傳銷的“新形式”。針對網絡傳銷,朝陽工商分局開展了專項行動,通過“網上核查+實地檢查”等手段,篩查轄區網站321個,檢查網頁963次,刪除違法、違規宣傳信息20條,責令整改網站3家。 網站多級分銷 “拉人頭”盈利 日前,朝陽工商分局接到舉報,某網站稱自己是一個創新的購物商城,采用多級分銷的形式,并在網站首頁宣傳“當消費者在網站商城消費滿128元的產品,就自動升級為管家,可以參與公司80%的利潤分配,管家可以拿公司8代的獎金”等標語。 也就是說,假如一件商品有100元的利潤,公司80%利潤為80元。當消費者推薦一個人成為管家時(第一代),就可以拿80元中的40%的利潤,也就是32元;當消費者的第一代推薦一個管家時(第二代),消費者可以拿80元里的10%的利潤,即8元。一直到第八代均可以抽取利潤。該網站聲稱:“每個人推薦6個朋友每人消費128元不難吧,如果平均每個訂單利潤能取得5元傭金,你就可以輕松拿到800萬元了!” 朝陽工商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北京晨報記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分銷模式不得超過3級,但是該網站的分銷居然達到了七八級,將“拉人頭”作為體系內人員盈利的主要模式,嚴重違反了國家《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而這種傳銷模式披上了互聯網的外衣后,輻射更廣,危害性更大。 借助微信營銷 誘騙朋友圈好友 朝陽工商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網絡傳銷的常見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以創業投資為由頭,以“在家創業”、“網絡創業”、“網絡資本運作”、“網絡投資”、“原始股投資”、“基金發售”為誘餌,欺騙、引誘年輕人上當;二是打著“慈善救助”、“愛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業,筑和諧家園”、“愛心支助貧困學子”、“消費養老”等形式,欺騙群眾上當受騙;三是打著“微信營銷”的旗號,以微信、微商為平臺,采取夸大宣傳、造假炫富等方式,誘騙“朋友圈”的親朋好友,以商品零售為幌子,實際是以發展下級代理商的形式從事網絡傳銷;四是打著“旅游直銷”、“免費旅游”的旗號,以“免費旅游”、“邊旅游邊賺錢”等噱頭,通過加手機微信好友的形式發展下線,拉群眾入會交費,從事網絡傳銷。 ■提醒 三大特征識別傳銷 無論何種形式,其實質仍是以購買份額作為繳納入門費,以發展下線人員作為拉人頭組成層級,以下線人員“業績”作為獲利依據的行為。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主要特征:一是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二是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三是團隊計酬,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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