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歲末,中國乳品市場的又一場“巨頭之戰”塵埃落定。記者27日獲悉,伊利公司QQ星營養果汁酸奶飲料訴蒙牛公司未來星營養果汁酸奶飲料不正當競爭案,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落槌。法院一審判定:蒙牛公司構成對伊利公司的不正當競爭,判決停止侵權,并承擔215萬元的經濟賠償和合理開支費用。 本案中,伊利公司訴稱,“QQ星營養果汁酸奶飲品”是其于2012年上市銷售的專為兒童設計的飲品,包括香蕉口味和草莓口味。該產品包裝、裝潢設計獨特,是根據迪斯尼卡通形象在國內首創的3D立體包裝。該產品自2012年面世以來,獲得多個獎項。經過廣告投放與宣傳,獲得了極高的知名度,市場占有率極高,是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知名商品。 此后,蒙牛公司于2015年4月上市了名為“未來星營養果汁酸奶飲品”的產品,該產品也包括香蕉和草莓兩個口味,包裝、裝潢以卡通形象為藍本,也是3D立體形狀,且卡通形象特點類似。 伊利公司在訴狀中指稱:作為同類產品,被控侵權產品包裝、裝潢與伊利公司的產品包裝、裝潢在組成要素、設計風格等方面相同或近似,產品名稱也近似,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極易產生對產品來源的混淆和誤認。 據此,伊利公司認為,蒙牛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蒙牛公司停止銷售該產品,并發表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合理支出100萬元。伊利公司同時起訴了位于海淀區的一家超市,要求其停止銷售蒙牛公司的涉案產品。 對于伊利公司的上述指控,蒙牛公司在庭審中辯稱:第一,伊利公司的產品不具備知名度和特有性,不構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第二,雙方的包裝、裝潢不構成近似;第三,雙方商品沒有混淆的可能性;第四,蒙牛公司的商標本身具有極高知名度,沒有侵占伊利公司商譽的主觀惡意;第五,蒙牛公司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包括自己的瓶身和設計。伊利公司的產品名稱是通用名稱,不具有知名性,不能被伊利公司獨有。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案的另一被告——海淀區某超市則辯稱,其無法對兩家國際知名的奶業集團的產品是否構成知識產權侵權進行判斷的能力,且其通過蒙牛奶站進貨,有合法來源。請求法院駁回伊利公司對其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伊利公司與蒙牛公司均從事牛奶制品方面的經營,均是我國乳品行業的領軍企業。伊利公司“QQ星”、蒙牛公司“未來星”是兩個各自旗下獨立的、專門針對兒童群體研發的牛奶品牌,在該領域展開激烈競爭。雙方在產品類別、用戶群體、盈利模式、市場細分領域等方面均有重合,存在直接競爭關系。 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法院認為,蒙牛公司推出同類產品的時間晚于伊利公司,且伊利公司的涉案產品知名度高、包裝裝潢顯著獨特,蒙牛公司與伊利公司之間長期存在的激烈競爭關系,蒙牛公司不可能對伊利公司涉案產品的包裝、裝潢并不知曉,存在攀附惡意。 據此,法院認定蒙牛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產品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涉案海淀區某超市立即停止銷售涉案侵權產品,同時蒙牛公司應當消除影響,并賠償伊利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15萬元。 本案中,法院特別提示存在競爭關系的大企業,應當正當利用自己已有商標、競爭優勢和市場資源,不斷創新經營模式,推廣新產品,避免出現攀附他人商譽、不正當爭奪消費市場的行為,以維護行業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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