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專營制度終結了嗎? 專營制度尚未退出歷史舞臺,將在此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鹽改有兩年過渡期 如果此次方案出臺標志著鹽改槍響,那么,鹽改的起跑準備已經持續了15年之久。 最早的鹽改方案,由原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于2001年提出,主張廢除和修改過時的鹽業管理條例和食鹽專營辦法,實行政企分開,剝離鹽業公司的管理職能。最后因國家經貿委被撤銷,鹽改擱淺。此后鹽改方案多次“上路”,但最終都未能“成行”。 陳國衛介紹,原有的食鹽專營體制下,食鹽生產企業必須由省鹽務局分配生產計劃,給多少計劃,企業就生產多少。而省鹽務局與鹽業公司又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因此,鹽業企業事實上既是鹽業的管理者,也是經營者,掌管著生產企業的“飯碗”。“這種行業壟斷下,食鹽生產企業被排除在市場之外,同時,這種計劃的權力也難逃腐敗的侵蝕,成為改革的阻力。” 陳國衛認為,改革成效應該注意考量生產企業的獲得感。目前一些生產企業反映,進入流通銷售領域仍有困難,期待政企分開盡快落實。 價格放開、流通銷售松綁,此次鹽改是否意味著食鹽專營制度退出了歷史舞臺? “此次改革是在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王強表示,食鹽生產和銷售的準入門檻并沒有放開。方案明確,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同時,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 為何強調這兩個“只減不增”?王強表示,主要考慮還是“穩定”。如果當下完全放開市場,大量企業涌入,監管還無法立馬跟上。“食鹽的民生敏感度高,先讓食鹽生產、批發企業內部來競爭,更有利于平穩過渡。” 王強認為,此次改革方案提出,要研究剝離食鹽批發企業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創造條件將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移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目前地方食藥機構很多都沒有建立起來,現有的近兩萬名食鹽執法人員如果劃歸食藥監督部門,還面臨著企業編轉事業編的問題,要有一個過渡時間,先立后破。”王強認為,此外還要給鹽業企業適應市場的時間。 陳國衛則認為,鹽業體制改革雖然已經邁出實質性步伐,但應該繼續推進,直至徹底放開食鹽專營,允許其他企業進來。在他看來,食鹽安全監管并不比其他食品安全問題更難,改革不能因噎廢食。 “我們會同工信部和各省簽訂了三方責任書,為政企分開設置了一個期限——今年底前要全部分開,監管部門也都要建立好。”王強說。國家發改委與工信部近日批復了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復函中指出在2017年12月31日前要實現職能分離。 “從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鹽改有兩年過渡期,政策落實需要時間,但有明確的期限。”王強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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