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不得強迫用戶卸載他人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 中新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 梁曉輝) 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以下稱修訂草案)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草案增加了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條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在互聯網領域從事影響用戶選擇、干擾其他經營者正常經營的行為,并具體規定應予禁止的行為。 隨著互聯網快速發展,中國互聯網企業間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時有發生。2010年奇虎公司和騰訊公司爆發的“3Q”大戰一度引發廣泛關注,雙方隨后對簿公堂,成為“中國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案”,也引發外界對互聯網經營行為相關法律進行完善的呼吁。 根據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的客觀需要,修訂草案增加了互聯網經營者不得從事的四種行為:未經同意,在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他人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干擾或者破壞他人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正常運行;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 此外,針對其他領域的突出問題,修訂草案也補充、完善了應予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根據治理商業賄賂的需要,修訂草案增加規定:經營者不得賄賂可能影響交易的第三方,可能影響交易的第三方不得收受賄賂,并明確可能影響交易的第三方的范圍;同時,對員工商業賄賂行為的認定作出特別規定。而在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方面,修訂草案增加規定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侵犯商業秘密的情形,增加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律師、注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員對其履職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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