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媒報道,日本政府本月26日匯總了包括把實現天皇退位的特例法案名稱定為《有關天皇退位等皇室典范特例法》等的法案主要內容。日本眾參兩院議長向各黨派出示。 據悉,日本政府及執政黨原先希望將法案名稱中的“天皇”表述為“天皇陛下”,但最終顧及了支持“天皇”表述的民進黨的主張,恢復使用了國會見解的表述。日本政府將加緊起草法案綱要,計劃在5月長假結束后在各黨派代表的全體會議上出示。 報道稱,日本政府最快將于5月19日在內閣會議上批準,力爭在本屆國會期間使其獲得通過。在向各黨出示之前,眾參兩院正副議長進行了磋商,同意了法案主要內容。 有關法案名稱,日本民進黨要求沿用兩院議長3月匯總的國會見解內容,認為要明確成為今后天皇退位之際先例,應使用“天皇”的表述,而非“天皇陛下”。 有關當初草案中對于天皇從事公務等活動的“操勞”表述,也向重視國會見解的民進黨作出讓步,改為“心情”。即“國民對天皇的心情予以理解、抱有同感”。有關今后天皇對于履行公務等感到困難的現狀,將“感到操心”換為“深感掛心”。 在以政令決定成為天皇退位日的特例法施行日時,明確規定日本首相須聽取皇室會議的意見。把施行日設在不超過公布之日起三年的范圍內。 此外,將在日本《皇室典范》附則中設置特例法的依據規定。具體做法是,在特例法附則中規定“在《皇室典范》附則中加入,作為典范特例規定有關天皇退位的特例法與典范成一體”。政府不會另外提出典范修正案等,將僅向國會提交一部特例法案。 有關伴隨新皇即位制定新年號的政令,決定不將其作為決定前必須征求民意的對象。 有關國會見解中提及的2016年8月天皇的“發言”,以有違反禁止天皇參與政治的日本《憲法》規定的可能為由未明確寫入。 圍繞日本政府制定法案主要內容,自民、民進、公明三黨在工作層面事先就內容進行了探討。不過,民進黨認為很多部分與國會見解有異,進行了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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