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微信聊天里喜歡使用圖片,可是如果圖片用于商業用途卻未獲授權,就會構成侵權。近日,青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在微信公眾號擅自使用他人攝影作品引發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原告北京某圖片公司表示,該公司是“男孩寫字”等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人,經公證發現,被告某教育咨詢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擅自使用了該公司的8幅攝影作品,侵犯了該公司的合法權益。于是該公司起訴至青秀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某教育咨詢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要求每幅作品賠償10000元的經濟損失。 被告某教育咨詢公司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并不能證明其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而且原告要求的賠償數額過高。青秀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主辦法官認真聽取了原、被告的訴辯主張,找準雙方矛盾焦點、理順案件法律關系后,積極組織當事人雙方進行了調解。 針對被告提出涉案作品權屬問題,主辦法官指出,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等,可以作為認定作品著作權的證據。本案原告已提交了涉案攝影作品的數碼底片以及在其網站圖片庫對涉案作品的申明,在無相反證明的情況下,應該可以認定原告就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微信公眾號將原告的攝影作品用于文章配圖等商業用途,這是對原告智力成果的不尊重,已構成侵權。 最終,經主辦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原告與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就擅自使用原告8幅攝影作品賠償原告損失共計10000元。 法官提醒,近年來,網站或微信公眾號使用他人攝影作品被訴侵權的案件高發,要避免著作權侵權官司找上門,必須注意以下兩點:一是在使用他人作品前要獲得授權,購買攝影作品只需要數百元,一旦侵權,賠償額動輒數千元甚至上萬元,可謂因小失大;二是要加強自我創新,多使用自己拍攝的照片,從源頭上杜絕侵權風險。(記者 蔣愛云 通訊員 申彩霞劉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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