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7月起正式實施
2017-06-28 20:08:20??來源:中新網 責任編輯:林晨 林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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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28日電 據中國證監會網站消息,《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將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資料圖:證券交易所。 《辦法》的核心要求在于強化對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賣者有責”的要求,讓經營機構在獲取經營收益的同時,必須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確保權利義務的對等和統一,切實防范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向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資者推介高風險證券期貨產品,造成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損害和影響。 根據《辦法》的規定,即使是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在經營機構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后,如果堅持購買高風險等級的產品,在經過必要承諾和確認程序后,仍然可以遵從其意愿,參與相關的投資活動。 因此,《辦法》沒有限制投資者的自由交易,是在充分揭示市場風險的基礎上,對投資者交易的更好保護。現有投資者參與證券期貨交易是按原有的制度安排進行的,實施新的《辦法》將充分考慮這一現實情況,實行區別對待,“新老劃斷”。 具體的做法是: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向新客戶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向老客戶銷售(提供)高于原有風險等級的產品或服務,需要按照《辦法》要求執行。向老客戶銷售(提供)不高于原有風險等級的產品或服務的,可繼續進行,不受影響。也就是說現有投資者,如股票投資者,在《辦法》實施后,可以繼續買賣股票及風險等級不高于股票的產品,但當購買比股票風險等級高的產品時,比如結構化產品、場外衍生品等,則經營機構需要按照《辦法》執行適當性管理要求。同時,鼓勵經營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客戶回訪、自查、評估等工作,主動對老客戶的適當性管理做出妥善安排。《辦法》是證券期貨市場的基礎性制度,我會將在《辦法》實施后不斷總結經驗,持續優化、完善適當性管理制度。 《辦法》發布以來,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主動作為,在管理制度、技術設備、人員配備、學習培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證券業、基金業、期貨業協會和有關交易場所抓緊制定自律指引規則,并在人員培訓、宣傳解讀、督促落實、服務保障等方面做了認真細致的工作。目前,《辦法》實施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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