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曼谷7月20日電 綜述:泰國禁止任意出售“笑氣” 監管仍有漏洞 新華社記者楊舟 近來,過量吸食“笑氣”導致嚴重身體損傷的案例在國內引發持續關注,“笑氣”較易獲得,危害不容忽視。雖然泰國對吸食者尚未有懲戒措施,但法律禁止未經許可私自銷售“笑氣”。 據泰國《泰叻報》報道,吸食“笑氣”在2008至2009年前后由外國游客傳入泰國。在外國游客集中的曼谷考山路、泰國南部海島等地是吸食“笑氣”的“重災區”。泰國媒體2014年在考山路拍攝的視頻顯示,商販攜帶笑氣罐,通過奶油槍將“笑氣”注入氣球出售,不少西方游客、泰國本地人就在路邊吸食。泰叻電視臺今年5月報道,考山路仍然存在出售“笑氣”的商販。 在泰國,學名一氧化二氮的“笑氣”屬于違禁類化學品。泰國1967年的《藥物法》規定,未經許可私自提供“笑氣”可被判不多于5年的有期徒刑及處以不超過1萬泰銖(約合2000元人民幣)的罰金。 泰國警方近年來致力于抓捕非法銷售“笑氣”的攤販。2015年8月30日,警方在閣帕岸島抓獲了一名出售“笑氣”氣球的30歲男子,繳獲笑氣罐及780枚氣球,這名男子表示外國游客非常喜歡吸食“笑氣”,做這個生意收入也不錯。 今年3月13日,警方在閣帕岸島“滿月派對”抓獲6名涉嫌非法銷售違禁類藥品人員,其中有兩人涉嫌販賣“笑氣”,并同時繳獲了2個笑氣罐和1400個氣球。 近年來,泰國輿論加強了對吸食“笑氣”危害的報道。2016年12月,一名澳大利亞女子深夜在曼谷遭強奸,警方調查顯示,這名女子之所以能被帶走,就是因為吸食“笑氣”后導致意識不清。 “笑氣”在醫療和工業方面用途廣泛,泰國面臨難以從源頭規范的問題。記者在當地社交媒體上搜索關鍵詞,發現仍然有人在線售賣“笑氣”。此外,在一些西方人集中的娛樂場所也還存在賣“笑氣”的商販,如何更有效打擊“笑氣”商販是泰國面臨的一大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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