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房子中,將多出“共有產權住房”這一新品種! 今天,《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記者第一時間拿到了文件內容,趁熱先給小伙伴逐條解讀解讀—— “共有產權住房”跟誰共有? 顧名思義,這種“共有產權住房”其實就是買房人與政府共有房屋產權。 共有產權住房是對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進一步調整、優化、升級、規范,不論從建設品質、管理水平、供應規模上均會進一步提高。 這些房子與自住房類似,都是沖著“剛需”去的。如果你手上錢不夠買普通商品房,又不想住公租房,那么這種共有產權房恰恰適合你,解決你的住房困難。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 “共有產權住房政策,通過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方式,政府將其持有的部分產權的“使用權”讓渡給首次購房人,進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價格,最大限度支持夾心層首次購房需求,滿足無房家庭住房剛需,政府和老百姓一起努力解決住房困難。” 共有產權住房價格如何?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以項目開發建設成本和適當利潤為基礎,并考慮家庭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 購房人產權份額,參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確定;政府產權份額,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區級代持機構持有,也可以由市級代持機構持有。 哪些人能申購共有產權住房?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供應對象為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家庭。其中,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申購要點一:名下無房 特別強調的是,“名下無房”的定義有點廣,實現從嚴限購條件: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有住房轉出記錄的等家庭不得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也就是此前賣過住宅的人是萬萬不能申購了的。 另外,申請家庭有違建未拆除的不能申購;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也不能申購。 申購要點二:職住平衡 還有就是“職住平衡”,申購自住房的人都明白這四個字的意義。 共有產權住房也會做到精準分配:房源優先配售給項目所在區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工作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這和目前的自住房“職住平衡”基本一致,概括一下就是:所在區優先,當然也會照顧“新北京人”。 共有產權住房能賣嗎? 回到房屋性質上,房子產權是共有的,所以出租出售都不是個人說了算。 在“賣”的問題上,有5年的大限:已購共有產權住房不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滿五年,購房人也可按市場價格購買政府份額后獲得商品住房產權。 在“租”的問題上,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于出租的,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購房人與代持機構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共有產權住房上,會有“代持機構”。 購買5年后想要轉讓所購房屋的產權份額,在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購房人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 這樣也就能有利于實現共有產權住房循環使用,更大程度上發揮保障作用。 共有產權住房會不會很偏遠?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 “共有產權住房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進行項目選址,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配套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推動就業與居住的合理匹配,促進職住平衡。” 同時,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用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綜合招標”等多種出讓方式,遵循競爭、擇優、公平的原則優選建設單位,并實行建設標準和工程質量承諾制。 房屋方面,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規劃國土委制定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技術導則。市相關部門將嚴格按標準進行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并依法進行日常監督。 自住房何去何從? 已經賣出去的自住房會有什么變化嗎? 新老政策銜接方面,《辦法》施行前已銷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項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規定執行;《辦法》施行后,未銷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辦法》執行。 多提醒一句,共有產權住房上千萬別弄虛作假、違規違法,相關部門將從嚴查處虛假申購和違規使用行為,禁止10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有違法違規或嚴重失信行為的,將限制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最后,要把共有產權住房的意義引到房地產調控上。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本市正在深入推進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通過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推出,通過合理定價,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將對本市房價平穩運行起到有效推動作用。 “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 “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共有產權住房需求等情況合理安排共有產權住房用地,其中,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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