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臨時工” 不再是“替罪羊” 據報道,河南省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規定,嚴格禁止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人員申領行政執法證件,杜絕工勤人員、勞動合同工、臨時工執法。 長期以來,合同工、臨時工執法現象飽受社會詬病。一些基層行政執法單位讓沒有執法資質的合同工、臨時工走上執法一線,由于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管理不嚴等,容易出現執法不規范、亂處罰亂收費、執法不公、粗暴野蠻執法甚至徇私枉法等問題。在一些惡性公共事件中,合同工、臨時工還頻頻成為“替罪羊”。 針對這一現象及其背后的問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部署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時指出,“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再次強調這一要求,并明確規定2016年年底前,各地區各部門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此次《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出臺,是對全面依法治國的貫徹落實,也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題中之義。 合同工、臨時工執法現象及相關問題,嚴重影響了執法機關的公信力,敗壞了黨和政府形象,損害了《行政強制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將不具備執法條件的合同工、臨時工排除于執法崗位之外,既是執法隊伍專業化、規范化的要求,也是對法律的尊重。必須運用法治思維,破解“臨時工執法”困局。 法治社會必須依法行政,執法主體要明確,執法者的職責和權責要明晰,執法者要“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如此,才能確保執政執法在法治軌道內運行。 解決“臨時工執法”,只是提升行政執法水平的第一步。在嚴格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的同時,要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提升群眾的滿意度,還需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素質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有關部門應經常組織法律知識培訓,提升執法人員的依法執法水平;堅持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加強對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執法人員應堅持群眾路線,牢固樹立宗旨意識,改進執法作風。對不按規定持證上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粗暴野蠻執法的執法人員,應予以嚴肅查處、嚴厲問責。(潘鐸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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