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規定禁止高層建筑地下三層及以下設商場
2017-12-21 20:53:5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房小奇 房小奇 |
分享到:
|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熊豐)日前,公安部就《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旨在進一步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遏制高層建筑火災事故發生。 征求意見稿提出,禁止在高層建筑地下三層及以下設置商場,禁止在高層建筑地下二層及以下設置公共娛樂場所。此外,高層建筑內的兒童活動場所應當設置在一至三層,且應當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高層建筑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建筑高度超過一百米的高層公共建筑應當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 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禁止在高層建筑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建筑保持安全距離,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要求高層公共建筑應當明確專人擔任消防安全經理人,負責整棟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應當聘用具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經理人。每棟高層住宅建筑還應當明確一名消防安全樓長,由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代表、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人員或者基層消防安全網格管理人員擔任。 公安部消防局數據顯示,我國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61.9萬棟,百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6457棟。近10年來,全國共發生高層建筑火災3.1萬起,死亡474人,直接財產損失15.6億元。 社會公眾可在2018年1月20日前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安部網站或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
相關閱讀:
- [ 12-20]公安部擬規定:禁止高層建筑地下三層及以下設商場
- [ 11-12]消防宣傳日關注:居"高"思危 遠離高層建筑火患
- [ 10-27]連城: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延伸至鄉鎮
- [ 09-28]推進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
- [ 09-22]住建部:不在歷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區建高層建筑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