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配套尚未跟上 一些地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村里資源、資產的經營問題逐漸凸顯。一些地區的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仍有困難,農村金融服務無法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需求相配套。 福建省農業廳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副調研員羅良標說,原來集體組織經營活動不收稅,但改革后身份變化,需要在工商登記,稅率最高超過50%。這打擊了新經濟組織登記的積極性,“用工業企業稅收政策去要求集體經濟,那集體經濟很難壯大,農民在改革中獲得的紅利也會削減”。 相比集體收益,農民對個人產權、股權的“變現”更關心。“一些地區的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仍有困難,這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不利。”王慶國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股權抵押貸款在各地已經出現,但總體來看,比例非常小,一些金融機構推進相對緩慢,農村金融服務無法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需求相配套。 作為全國第一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29個試點縣之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農業局經管站站長程金泉說,農村集體產權權能改革包括占有、收益、有償退出、繼承、抵押、擔保等,有股權證后,按道理說可以享受這六項權力。但目前只做到前四項,“抵押和擔保這兩項,銀行方面有限制,還沒完全落實”。 警惕改革潛在風險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隨著改革不斷推進,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也不斷暴露,一些潛在風險和不良傾向需要警惕。 一是警惕“吃光分凈”“一股了之”等思想蔓延。《經濟參考報》記者在黑龍江、河南、福建等省份部分試點區調查發現,一些地區在股權劃定時缺少對必要集體股的認識。河南一些地方基層干部反映,有的村民聽說分股就理解成為“分錢”,不支持發展集體經濟,一味要求“吃光分凈”,影響改革發展進程。不少地方干部認為,這在某種程度上已背離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主旨,“即便順利改了,也會影響后續發展”。 此外,股權改革后對管理要求提升了,但干部知識更新沒有跟上。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興安滿族鎮永興村村支書賈海濤說,過去“看家望門”的老干部“管不明白”了,急需一批懂現代化金融知識的年輕基層干部。 二是警惕人地矛盾等問題在清產核資中集中爆發。為了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東北一些省份已全面啟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東北某產糧大縣一位經管系統干部說,隨著清產核資陸續展開,原有不規范合同浮出水面,這些矛盾隨之集中出現。這位干部舉例說,有的村二十畝地一年100塊錢就發包出去了,但時過境遷,很難查清楚。這些土地問題容易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新難題。 東北一地級市農委負責人說,一些村的機動地等資源都被發包到本輪承包期結束,村里可轉化收益的有效資源不多,因為現在看不到收益,很多農民對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性不高。 三是警惕基層組織領導力被弱化。一位村干部介紹,當地大多數村經濟基礎薄弱,基本靠上級轉移支付和發包村里機動地過日子。每年村里開支不少,除了村干部工資,還有村里環境整治,有時光清雪一項一年就得兩萬多元。改革后,很多有了股權的農民都在外打工,可能不會同意村里的一些開支,村委會辦公和維護村里日常發展的經費存在無法保障的隱憂。 這種情況在負債村更突出。福建省閩侯縣農業局副局長吳家鈿等人說,隨著改革推進,“政經分離”之后,村里沒錢了,社(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里有錢了。如果兩套人馬,村里不多的人才都會往“社”里去,“以后社長更牛,村主任沒有人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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