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月11日電(記者 鄭天虹)去年春節期間,廣東省連州市一位小學語文教師、班主任點了一個家長發的微信紅包,當即回贈紅包、家長卻不收,而這位老師又未及時向學校報告,近日,“事發”而被通報批評。 記者向連州市相關部門了解情況獲知,廣東連州市連州鎮第五小學教師張某某在擔任該校一年級(3)班班主任期間,于2017年1月28日(農歷正月初一)點擊領取了該班學生家長的88.88元微信紅包,并馬上向該學生家長回贈了90.00元的微信紅包,但學生家長沒有點擊領取。后來,張老師沒有歸還此紅包,也沒有向學校匯報并上交。 對此,當地教育部門做出處理:張某某身為人民教師,違反廉潔紀律,其行為已構成違紀。鑒于張某某收受學生家長的微信紅包后,能馬上回贈超過學生家長所給金額的紅包,在主觀上沒有貪心占有的故意,經局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張某某同志免于紀律處分,給予誡勉,并在全市教育系統通報批評;責令張某某于2018年1月12日前向教育局提交書面檢查,所收受的紅包交由組織處理。 經了解,該學生家長之前要求老師給孩子往前調座位,老師因孩子個頭高,坐在前面會擋住其他學生視線而沒有答應,家長對此不太滿意。過年時,張老師收到家長發的微信紅包,就點開了,然后立即又回贈了一個紅包。可是家長不接收老師回贈的紅包,反而把老師收紅包的截圖發到網上,同時也到當地教育局實名舉報。 此事迅速在網上形成熱議。雖然收紅包違反了教師的職業道德,但是網民卻為這個教師“喊冤”“鳴不平”,認為這是家長在給老師“挖坑”,“釣魚”舉報,對該老師表示同情。有網民說:收紅包不對,難道誣陷就有理了?不講理的家長該怎么處理?還有網民質疑教育局的處罰不當。 教育部門對此回應說,按照紀檢監察條例,根據實名舉報有案必查的原則,他們對該事件進行了查核。本著加強職業道德修養,樹立良好師德師風的理念,他們對該教師做出了誡勉處理的決定。 根據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中的“十條紅線”,其中第七條為“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該老師雖然沒有主觀故意,但這一行為確實“踩”到了紅線。 記者調查發現,當前家校存在兩種不正常關系:一種是家校、師生之間的不平等,有老師動輒對家長頤指氣使,甚至要求家長動用資源辦自己的私事,家長為了孩子不得不唯命是從;一種則是家校之間產生信任危機,家長不認可老師的教育,或不配合,或不斷投訴,動輒借助媒體等手段曝光老師,對老師形成威懾,導致一些老師“不敢”管學生。 專家指出,從微信群家長跟風點贊到微信紅包表謝意,其實是體現出家校之間溝通方式的網絡化。現在多數中小學每個班級建立了QQ群、微信群、短信平臺,但溝通信息多數是學生考試成績、在校表現、作業完成情況,很少能夠和老師更深層次的交流,比如說針對孩子不同特點,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教育方法等。該事件中的涉事教師完全可以在節后通過面對面的方式與這個家長溝通,當面歸還紅包。但老師最終選擇通過微信互發紅包的方式,沒有回應卻不了了之,結果卻是欲了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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