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9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會同外交部、財政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起草《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表示,侵占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土地、設施,破壞、污損境外烈士紀念設施,在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活動無關的活動的,駐外使領館應敦促境外烈士紀念設施管理機構或人員及時制止。情節嚴重、造成損害后果的,駐外使領館應通過外交途徑向所在國政府提交涉,敦促其依法嚴肅處理。 征求意見稿指出,本辦法所稱境外烈士紀念設施,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為紀念中國烈士修建的烈士陵園、紀念堂館、紀念碑亭、紀念塔祠、紀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設施。 征求意見稿提出,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包括:調查核實烈士紀念設施,搜尋查找烈士遺骸;修繕保護、新建遷建烈士紀念設施;負責烈士紀念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收集、整理、編纂、陳列、展示烈士事跡和遺物史料;組織開展烈士祭掃和宣傳紀念活動;其他相關事項。 征求意見稿稱,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統一列支,列入部門預算。 征求意見稿指出,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確需新建境外烈士紀念設施的,以及因修繕保護需要或者因所在國建設規劃等原因確需遷建境外烈士紀念設施的,應當按照規定經批準后實施。 征求意見稿強調,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領導小組應當與所在國政府有關部門協商劃定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明確不得侵占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單方面拆除、變更、遷移紀念設施,在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與紀念烈士無關的活動。 征求意見稿要求,在烈士紀念日期間,駐外使領館應當組織烈士公祭活動。在清明節或者其他重要紀念日期間,駐外使領館可以根據駐在國情況組織烈士公祭活動。烈士公祭活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邀請所在國政府、我國援外單位、中資企業(機構)、華僑華人和社會各界代表參加。 駐外使領館可以結合實際,為赴所在國祭掃的烈士家屬提供協助,引導赴所在國參觀訪問的中國代表團、旅游者及旅居所在國中國僑民、留學生前往境外烈士紀念設施瞻仰祭掃。烈士紀念活動應當莊嚴、肅穆,符合中國祭掃習慣和境外烈士紀念設施所在國習俗。 征求意見稿強調,侵占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土地、設施,破壞、污損境外烈士紀念設施,在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活動無關的活動的,駐外使領館應當敦促境外烈士紀念設施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及時制止。情節嚴重、造成損害后果的,駐外使領館應當通過外交途徑向所在國政府提出交涉,敦促其依法嚴肅處理;涉及已返回境內的中國公民的,駐外使領館應當敦促駐在國相關部門將證據移交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領導小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
相關閱讀:
- [ 12-24]英烈事跡和精神擬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 [ 12-22]新華時評:捍衛英雄榮光 弘揚浩然正氣
- [ 12-22]英雄烈士名譽將有專門法律保護
- [ 12-22]英雄烈士,國家立法保護你們名譽榮譽!
- [ 12-22]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舉行 將審議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
- [ 11-14]體育總局: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跳廣場舞
- [ 11-13]國家體育總局: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跳廣場舞
- [ 10-30]汪洋與俄羅斯副總理羅戈津共同主持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