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成養老資金“第四支柱”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研究員金維剛在前述年會上表示,目前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仍然存在發展不平衡問題。協調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發展,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盡快建立和發展第三支柱,即個人養老金制度。目前一些行業也在自發進行探索。在此背景下,消費養老作為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一種探索,有很大發展空間。 保監會副主席黃洪此前指出,第三支柱的首要屬性應當是保險屬性,應從具備收益保證、長期鎖定、終身領取、互助共濟等獨特功能的商業養老保險起步。在商業養老保險保障形成一定積累后,再適時拓展商業養老金融產品的范圍。通過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可以在第三支柱中建立覆蓋廣泛的養老資金安全墊,增強養老保障體系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著名保險專家、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則將“消費養老”模式看作是我國養老資金來源的“第四支柱”。楊燕綏說,當前養老金的“三大支柱”都面臨不同程度的挑戰,比如來自政府的養老金替代率不斷下降,來自雇主的企業年金還沒有發展起來,“消費養老不是通過減少當前消費為將來積累養老金,而是先消費后養老,解決了當前消費和未來養老之間的矛盾。既拉動了消費,又促進了養老的積累。” 中國保險學會會長姚慶海指出,保險和消費結合起來,將進一步促進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保險業回歸長期穩定風險管理保障的本源,回歸養老和民生保障,回歸醫療健康保障等領域,將給保險業發展創造極大的空間。通過消費進一步激活保險市場,從而促進保險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滿足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服務。 “‘消費養老’符合我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五大發展理念,符合我國未富先老的國情。”在人社部農村社會保險司司長劉從龍看來,“消費養老”在農村同樣大有作為。我國有4萬鄉鎮,每個鄉鎮超過1萬人,目前給農民發放養老金是通過鄉鎮和村里的小賣部。消費養老保險可以與之相結合。如果能和農村服務體系相結合,和農村電商相結合,“消費養老”前景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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