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記者羅沙、劉奕湛)記者16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近日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定》,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提出,人民法院審判刑事、民事、行政、國家賠償案件的流程信息,應當通過互聯網向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公開。人民法院審判具有重大社會影響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或者其他方式向公眾公開。 涉及國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保密或者限制獲取的審判流程信息,不得通過互聯網向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公開。 規定還就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的基本原則、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平臺的定位、訴訟參與人身份信息的采集與核對、特殊情況下的公開規則、通過互聯網公開的審判流程信息的范圍、依托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平臺進行電子送達的規則與效力、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更正與撤回、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工作督導機制等內容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規定同時明確了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作為“人民法院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統一平臺”。據悉,規定施行后,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將按照統一標準、通過統一平臺公開審判流程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審管辦負責人表示,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從理念上主動適應互聯網規則,運用信息化手段鞏固司法改革成果、落實司法責任制要求、加強審判監督和審判管理,深入推進司法公開,全面落實司法為民,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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