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呈現團隊化產業化趨勢 □本報記者 章寧旦 本報通訊員 席林林 唐亞玲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至2017年,廣州中院受理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呈大幅增長態勢,近4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受理數量分別為147件、378件、866件和1122件。2017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占該院民事審判庭受案總數的15.27%。 據介紹,廣州法院梳理所審理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發現,以“職業打假人”身份參與訴訟約占案件總數的97%以上,真正因產品質量問題而致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侵權案件占比較小。 廣州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目前知假買假有商業化趨勢,出現越來越多的職業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團),他們往往偏離產品質量本身問題,打假方向多為標簽瑕疵,更有甚者,以非法行為構陷事實達到索賠目的。這種利用法律規定的懲罰性賠償為自身牟利或借機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的行為,對凈化市場、建立誠信社會和良好市場秩序的作用是負面的。 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主要集中在食品、藥品、保健品領域。其中,食品領域主要為預包裝食品,保健品領域涉案的主要是添加非食品原料的產品,藥品領域主要涉及的是中藥飲片類產品。化妝品、服飾、電子產品等領域也存在此類案件,但數量上相對較少。據統計,上述案件涉及問題主要集中在產品外包裝標簽標識、產品虛假宣傳等方面。 此外,網絡購物已逐漸發展為大多數人的日常消費形式。與傳統交易方式相比,網絡交易存在于虛擬空間,具有消費者與商家不能面對面交流、信息數據不易保存等特點。廣州法院2013年受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僅為6件,2014年至2017年分別為36件、402件、2670件和1630件,2014年至2016年,收案數量均呈倍數增長。 當前,消費者對國際產品的消費量逐年增長,導致該類涉訴案件快速上升。近幾年,跨境電商、免稅區銷售、代購等進口產品銷售模式發展迅速,但相應的法律規定未及時跟上實踐的需要,加之配套的管理制度未完善,銷售方式不規范,導致通過上述新型銷售模式銷售的產品存在諸多問題,如無中文標簽、無法律規定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報關單等。上述種種原因導致近幾年進口產品涉訴案件數量在消費類案件中占比達3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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