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圖為第五屆中國網絡視聽大會展館一展臺,由彈幕打造成“隧道”。 中新社記者 張浪 攝 除了網絡文學,網絡視頻和音樂也是侵權的高發(fā)領域。不少人通過網盤分享、聚合盜鏈、應用程序、微博微信、論壇社區(qū)等方式傳播盜版影視作品,或通過售賣獲利。 今年初,在國家版權局推動下,騰訊音樂、網易云音樂就音樂版權達成合作。不過,版權糾紛卻仍存在,如近日網易云音樂突然下架周杰倫歌曲,網易云電臺主播將電影、電視劇等轉成音頻文件上傳引爭議等。 在24日的國新辦新聞發(fā)布會上,國家版權局新聞發(fā)言人于慈珂也對版權方面問題作出回應,他表示:“最近,在網絡音樂版權合作方面,出現了一點小的挫折和小的問題,但是這并不影響大的發(fā)展方向和趨勢。在2015年,國家版權局就組織開展了網絡音樂版權秩序的專項整治。幾年來,網絡音樂的侵權盜版得到了有效遏制,網絡音樂版權的秩序也有了明顯好轉。” 資料圖:山西太原集中銷毀侵權盜版及非法出版物。中新社記者 韋亮 攝 在網絡環(huán)境下如何避免侵權? 在互聯(lián)網時代,人們不僅是信息的接受者,還成為信息的傳播者,尤其是在社交網站和自媒體平臺。人們在傳播信息的過程中,也許某些行為就構成了侵權。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行為可能導致侵權? 上海大成律師事務所李偉華律師表示,互聯(lián)網中的視頻、音樂、小說及圖片等除已過著作權保護期等情形外,基本都屬于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因此,在互聯(lián)網空間,網民的很多行為都可能具有侵權風險。 如擅自修改甚至篡改他人作品并重新傳播,可能會侵害作者的修改權或保護作品完整權;將他人作品中的署名去掉重新傳播可能會侵害他人的署名權;個人在直播網站中演唱某首音樂作品賺取“打賞”的,可能會侵害音樂作品著作權人的表演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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