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就社會廣泛關注的長江安徽段跨省非法傾倒固廢案中的“10·12”案提起公訴,被告單位寶勛精密螺絲(浙江)有限公司(下稱“寶勛公司”)及黃冠群、李長紅等12名被告人均被指控涉嫌污染環境罪。該院同時還對寶勛公司、平湖三和金屬回收有限公司(下稱“平湖公司”)以及李長紅、涂偉東等13個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據了解,這是長江安徽段環境污染系列案中首批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兩起案件之一。 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起訴指控的事實主要有三起。成立于2002年7月的寶勛公司在明知廢水處理污泥均屬于危險廢物的情況下,僅將所產生的電鍍廢水污泥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處置,卻將所產生的酸洗廢水污泥作為一般固廢進行管理處置。2016年7月27日至2017年5月21日期間,寶勛公司及其相關負責人黃冠群、姜家清違反國家規定,在未開具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情況下,將酸洗污泥交由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被告人李長紅、涂偉東、劉宏桂進行處置。李長紅、涂偉東、劉宏桂為承接業務,偽造有關國家機關、公司印章,制作虛假的公文、證件等,并聯系接收方,最終在江蘇省淮安市、揚州市、蘇州市及安徽省銅陵市非法傾倒危險廢物酸洗污泥共計1071.61噸,其中在銅陵市長江堤壩內非法傾倒酸洗污泥62.88噸。經鑒定,涉案的酸洗污泥系具有毒性特征的危險廢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損害修復費用經估算共約567萬余元。 2017年6月,吳祖祥、朱鳳華、查龍你伙同被告人涂偉東、李長紅等4人將浙江某公司產生的約313噸有毒膠木運輸并傾倒在銅陵市江濱村江灘邊。同年11月中上旬,吳祖祥、朱鳳華、查龍你又伙同李闖、張曉濱(均另案處理)等人將2525.89噸有毒工業污泥跨省運輸并非法傾倒在銅陵市江濱村江灘邊。上述兩次非法傾倒共造成公私財產損失794萬余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經估算約為317萬余元。此外,吳祖祥、朱鳳華、查龍你還伙同他人傾倒2454.72噸有害工業污泥未遂。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單位寶勛公司及黃冠群、李長紅等12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危險廢物及有毒、有害固體廢物,嚴重污染環境,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同時認為,被告寶勛公司、李長紅、涂偉東、劉宏桂等人非法處置、運輸、傾倒危險廢物,應當承擔環境侵權的民事責任;被告平湖公司、涂偉東、李長紅等人非法處置、傾倒固體廢物,應當承擔防止污染環境產生的應急處置費用,遂請求法院根據各被告的相關責任,判令其相應地承擔連帶賠償環境損害修復費用、應急處置費用、鑒定評估費用以及恢復原狀責任等,并對本次污染環境行為在安徽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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