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0日電 據馬來西亞星洲網報道,當地時間4月10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駁回前總理納吉布就SRC案提出的3項上訴申請。 據報道,這三項上訴申請包括: 第一、要求對正在進行審判的SRC案件的封口令,即要求法庭阻止媒體或公眾對案件發表評論; 第二、要求從控方獲得額外的文件,以便為辯護作準備; 第三、案件移交,即納吉布被控7項罪狀的案件,應該在地方法庭審理。 據悉,66歲的納吉布被控42項與一馬公司弊案相關的刑事失信、貪污及洗錢等罪名,涉案金額67.25億林吉特(約合110.2元人民幣),但他對這些指控都不認罪。 4月10日,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理查瑪拉尊為首的七名法官,作出上述裁決,駁回納吉布的3項上訴申請。 與此同時,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允許控方的上訴申請,并在10日宣判控方無需出示委任律師蘇萊曼阿都拉作為此案主控官的委任狀的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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