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建設萬里行】內蒙古鼓勵舉報詐騙醫保基金行為 可按查實詐騙金額的5%予以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本報訊 (記者 李玉波) 醫保基金安全問題,關系到每位參保群眾的實際利益。近日,為鼓勵舉報、嚴厲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廳聯合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細則規定,對于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的,可按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5%予以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實施細則規定的騙取醫保基金行為主要包括: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發票;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為不屬于醫療保障范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掛名住院、降低入院指征、無指征治療、分解住院;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發票等。參保人員偽造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等。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為不屬于醫療保障范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等。 舉報人可以通過舉報電話、網站、郵件、電子郵箱、APP等各級醫療保障部門開通并向社會公布的任何一種舉報渠道進行舉報。實施細則的出臺,進一步暢通了投訴舉報渠道,深化了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高壓態勢,有利于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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