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發布:中央編辦負責人就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答人民日報、新華社記者問
2013-03-10 15:58?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瑋 |
分享到:
|
問:在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讓人民群眾依法通過社會組織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參與社會事務管理,有利于更好地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動社會和諧發展。目前,我國社會組織既培育發展不足,又規范管理不夠。主要是,成立社會組織的門檻過高,社會組織未經登記開展活動較為普遍,一些社會組織行政化傾向明顯,現行管理制度不適應社會組織規范發展需要。為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這次提出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一是逐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引入競爭機制,探索一業多會,以改變行業協會商會行政化傾向,增強其自主性和活力。 二是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這些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成立政治法律類、宗教類等社會組織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代表機構,在申請登記前,仍需要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三是堅持一手抓積極引導發展、一手抓嚴格依法管理,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推動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改革后,民政部門需要依法加強登記審查,并對社會組織是否依照章程等開展活動進行監管,其他部門如公安、稅收、金融等部門,需要依照各專項法律法規對社會組織相關活動進行監管,形成對社會組織人員、活動、資金等的完整監管鏈條,提高監管效能。對社會組織從事違法活動的,嚴格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在推進向地方放權、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權責劃分總體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但也存在國務院部門管得過多過細問題,既管不了管不好,又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主動開展工作。為更好發揮地方政府貼近基層、就近管理的優勢,這次改革提出: 一是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對已列入國家有關規劃需要審批的項目,除特定情況和需要總量控制的外,在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減少審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審批;對國家扶持地方的一些項目,國務院部門只確定投資方向、原則和標準,具體由地方政府安排。 二是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凡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或由地方實施更方便有效的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一律下放地方。 三是減少專項轉移支付。大幅度減少、合并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將適合地方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為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職能提供財力保障。 改革后,地方政府需要增強大局意識,更好地肩負起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政策的責任。國務院部門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機制,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避免發生“一放就亂、一亂就收”的問題。 |
相關閱讀:
- [ 03-10]北京市長王安順:政府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
- [ 03-10]杭州人大副主任:人大對兩院個案監督幾乎沒有
- [ 03-10]代表談人大行使監督權:要敢碰矛盾和問題
- [ 03-10]杭州人大副主任:人大對兩院個案監督幾乎沒有
- [ 03-10]杜德印:人大工作者不能挾制度和黨委爭權力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