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征稅20%已20年:為何一直按1%~3%征收?
2013-03-12 08:49? 孫維晨?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分享到:
|
為何一直按1%~3%征收? 2006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正式下發,對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個稅有關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 上述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二手房交易逐漸活躍,各地稅務機關在對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個稅過程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主要有:一是二手房交易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有關扣除的規定不夠明確、詳細,各地執行不一;二是實際征管中,一些納稅人瞞報交易價格或者不能提供與納稅有關的房屋交易信息,使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難度較大;三是一些地區對二手房交易個稅的征收不到位,影響了執法剛性,造成稅收收入流失。針對上述問題,國稅總局的《通知》對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作了進一步明確,以利于各地稅務機關規范執法,統一征管程序,依法加強稅收征管。 《通知》規定,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其中,裝修費用方面,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10%。 明確對納稅人申報收入不實的,征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對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有關涉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住房轉讓收入的1%-3%比例內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上述相關政策發布后,全國各地稅務機關開始對上述框架性政策進行細化。以上海為例,2006年該市要求二手房交易中的納稅人在辦理過戶手續前要到相關稅務部門申報納稅,并提供產權人的身份證件、購房合同、房屋原值憑證、銀行結息清單等。 北京某大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從業者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二手房交易征稅20%的規定一直存在。但是在幾乎所有交易中,我們都是按照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情況進行處理的。這樣操作可以減輕二手房購房者所承擔的稅負。因為二手房交易中,稅務被完全轉嫁到買房者身上。”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說:“當這個規定出來后,很多交易者稱原來可以證明房屋原值的發票等票據遺失,此外一些費用可以合理抵扣,所以交易中就一直用1%到3%的稅率來執行。” 面對20%的個稅稅率,任何試圖從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獲利的交易者都在力圖規避。比如,2008年8月份北京望京地區的二手房價格為8000多元/平方米,而現在的單價則攀升到3萬元。如果一個業主在2008年最低點以80萬總價購入,那么2013年則升值到了300萬元。按照所得部分稅率20%來計算,則需要繳納54萬元的稅款。胡景暉反問記者:“誰愿意去繳這么多的稅?” |
相關閱讀:
- [ 03-08]新“國五條”出臺不足一周 廣州二手房成交現暴增
- [ 03-08]“國五條”細則出臺一周 各地尚無具體執行方案
- [ 03-08]“新國五條”出臺:新政引導全年房市格局
- [ 03-08]“國五條”細則出臺一周 各地尚無具體執行方案
- [ 03-06]姜偉新:國五條細則效果需執行一段時間再看
- [ 03-05]國五條細則催生委托費 一筆交易中介多賺5000元
- [ 03-05]二手房20%個稅征法現多種猜想 業內提醒少安毋躁
- [ 03-05]“國五條”波及三線城市 金華二手房交易1天破億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