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征稅20%已20年:為何一直按1%~3%征收?
2013-03-12 08:49? 孫維晨?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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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征稅20%”相關的法規 “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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