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車花掉六成“三公”經費 無人敢管
2013-04-15 16:43?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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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公車異化成權力象征 要分清是公共服務必需品還是權力地位附加品 有些公車的存在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須的。比如公安部門的執法車、醫療急救車、消防車、救災車等,是政府履行管理職責、提供公共服務的必需品,應予以保證。據統計,目前海關系統的“三公”經費九成用在公車上,這些車輛絕大部分是執勤執法用車。 “一個基層的派出所,即使夠不上行政級別,也必須有車,否則就影響辦案效率,總不能讓民警騎自行車追犯罪分子吧。但那些不承擔緊急任務的部門,配備公車就要審慎合規。”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我國現行的黨政機關配車規定,把公車完全作為一種待遇配備給相關單位和領導干部,造成實踐中大家相互攀比,以公車顯示身份,不管是否需要都坐公車出行。 事實上,公車的配備和使用在我國曾經被嚴格限制。1984年以前,國家規定只有黨和國家的高級干部(正部和65歲以上常務副部級)才有資格配備專車;局級以上從事公務可乘坐轎車,縣團級以上的官員只能使用吉普車和自行車。1984年以后由于經濟社會飛速發展,政府財力明顯增強,中央與地方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公車消費開始由較高職務向較低職務擴展。 1994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要求部長級和省長級干部按一人一輛配備專車;現職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干部,保證工作用車或相對固定用車。在這個規定的基礎上,各地方政府也出臺了本地的公車配備規定,但基本思路都是按照單位和領導的級別配車。 “我們賦予公車太多東西,無形中增加了嚴控公車的難度。”葉青認為,不少民企老板放著正規車牌不用,一定要花大價錢、冒著風險用軍牌,這種不正常現象,折射出了公車代表的特權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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