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事件:主管部門未明確浙江地標應廢止
www.fjnet.cn?2013-05-07 10:15? 白劍鋒 郝迎燦 呂毅品?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5月6日,農夫山泉舉行發布會,釋疑標準之爭,但仍有疑團未解 農夫山泉有點煩 主管部門應該給公眾一個明確說法,不該“躲貓貓” 核心閱讀 近來,農夫山泉產品因其執行的地方標準部分指標低于國家標準,引發普遍質疑。對此,農夫山泉公司在6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無論國家標準是否標注,企業產品必須也一直在遵守。而對于水質安全問題,雖然企業提供了檢測數據自證清白,目前仍未有權威部門給公眾一個交代:農夫山泉的水,到底能不能喝? 5月6日,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夫山泉)召開新聞發布會,就鬧得沸沸揚揚的“農夫山泉產品標準不如自來水”事件進行公開回應,稱企業實際執行標準體系嚴于國家標準,“農夫山泉標準不如自來水”的觀點缺乏對標準體系的理解。那么,國內水標準究竟是個什么狀況?在公眾對標準體系不了解的情況下,誰來保證瓶裝水的安全? 標準之爭—— 農夫山泉標識的標準低于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企業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認為,無論是否標注,企業產品必須執行國家標準 持續發酵一個多月之久的“農夫山泉風波”,核心討論來自于一條新聞:“農夫山泉標準不如自來水”。實際情況如何? 記者查詢發現,農夫山泉瓶裝天然水執行的是浙江省地方標準《瓶裝飲用天然水》(DB33/383—2005)。其中鋅、總砷、硒、鎘、總大腸菌群等指標寬松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這些指標低,是否意味著企業執行的標準低呢?對此,農夫山泉表示,食品標準分為兩類,一類是衛生(安全)標準,一般由衛生系統發布,企業無需在產品上宣示,但不管是否宣示,都強制執行。另一類是質量標準,一般由質監系統發布,企業在產品包裝上宣示后就有了執行義務。 “2008年實施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所有水企業無需標識、都必須遵守的‘硬杠杠’,包括農夫山泉。”農夫山泉董事長鐘睒睒說。 農夫山泉董事會秘書周力解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前,食品衛生標準就是安全標準,這是不可越雷池一步的警戒線,對于2008年的這條國標,所有水企業都不會標識,但必須遵守。” 對于應該執行什么標準,以及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的問題,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飲用水主要包括生活飲用水、包裝飲用水。生活飲用水指供居民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這是最基本的飲用水國家標準。 該負責人同時指出,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在食品標簽上應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便于消費者了解或監督部門進行監督。無論是否標示國標號,食品均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但如何確認企業同時執行了質監部門的質量標準以及衛生部門的衛生標準,由于沒有國家權威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數據及參考標準,記者無法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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