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門:合理時間合理線路就是“上班路上”
www.fjnet.cn?2013-05-29 14:58? 李璇?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聊城市人社局工傷認定科欒科長介紹,在工傷認定上,職工方與單位之間存在的分歧是多個方面的,最多的就是“上下班途中”時間和路線認定,主要是對規定中的“合理”兩個字的理解。 對于“上下班途中”的認定,一是根據證人證言的調查筆錄判斷,二是根據職工正常上下班時間來判斷,三是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的時間、地點和路線來確認,這些證據之間都要相互關聯、相互印證。同時,對“上下班途中”的認定主要有兩點,一個是合理的時間,一個是合理的路線。 對于居住地存不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情況,欒科長說,在認定過程中存在這樣的問題,人社部門通過把握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來確認。比如說,職工有一個較固定的住所,另外其父母有另一個住所,該職工恰好這一次是去父母家,如果確認其確實是去了父母家,可視為下班路線,其第二天再從父母家去上班,這也應視為上班途中。 “還有另外的情況,比如說有可能出現職工下了班到學校接孩子再回家,一般情況下,可以視為‘上下班途中’。再比如,你下班接孩子又去參加婚宴等其他活動,在這途中受到傷害就不屬于‘上下班途中’。所以說‘上下班途中’很復雜,在調查過程中,需要綜合具體情況來判斷。” 對于什么是合理的時間,欒科長解釋說,比如8點上班,中間路途需10分鐘,那么7點半到8點之間,都可視為合理的時間。“對于是不是合理的時間,有些也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比如說,8點上班,10分鐘路程,但7點出事了,這就不能視為合理的時間。因為從時間情況判斷,10分鐘就到單位的路程,提早一個小時就不能視為合理。” “對于職工是不是存在違反紀律擅自離崗的情況,我們一般會對單位下一個舉證通知,如果單位不能舉證,來證明職工確實有違反勞動紀律,及無正當理由離開工作崗位的,那么我們就視為正常下班。”欒科長介紹,比如說5點下班,但職工4點半出了事,單位如果認為職工不是正常下班出的事,人社部門會給單位下一個舉證通知,如果單位不能舉證證明職工是因早退、違反工作紀律等提早離開工作崗位,人社部門在正常情況下就視職工為正常下班。 ?齊魯晚報 本報記者 李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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