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重拳治理“公車上的腐敗”與違規經商問題
2013-05-30 20:51?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黃曉夏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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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5月30日電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30日發布消息稱,目前正在集中治理違規配置使用公務用車和違規經商營利問題,對于拒不主動查找糾正問題、甚至頂風違紀的違規單位或違規人員,依紀依法從嚴懲處。 最高法日前下發《關于對違規配置使用公務(警務)用車和違規經商營利等問題集中開展專項治理活動的實施方案》,根據該方案,全國各級法院治理違規配置使用公務用車專項行動包含10個重點:重點清理糾正超編制超標準配置公務(警務)用車、挪用套用公務或者偽造變造公務(警務)用車牌證、公務(警務)用車牌證不全、擅自噴涂警車制式外觀或者違規安裝警用標志燈具和警報器、將公務(警務)用車借予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非指定駕駛人員駕駛公務(警務)用車、違規使用警燈警報器或者擾亂交通管理秩序、非因執行公務而將公務(警務)用車停放在旅游景點和餐飲娛樂等場所、使用公務(警務)用車辦理私人事務,以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公務(警務)用車或者駕駛公務(警務)用車肇事逃逸。 對法院干警違規經商營利問題的專項治理行動也包含10個重點:重點清理糾正法院干警獨資或者與他人合資合股經商辦企業、以他人名義入股經商辦企業、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從事經營活動、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民間借貸活動、為他人經營活動提供擔保、違規買賣股票證券基金、在有關單位兼職取酬、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以及從事其他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營利性活動等。 最高法明確規定了糾正違規的期限,逾期不能糾正的,將被責令調離法院。對拒不主動查找糾正問題、甚至頂風違紀的違規單位或違規人員,依紀依法從嚴懲處。(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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