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一販賣運輸毒品案主犯被判死刑
www.fjnet.cn?2013-06-04 20:39? 裘立華?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新華網杭州6月4日電(記者裘立華)浙江省嘉興市中級法院4日對一起販賣、運輸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4名被告人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俗稱販賣、運輸毒品)近10千克,1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緩、2人被判無期徒刑。 被告人張恩雷,36歲,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2000年6月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00元;次年12月因犯脫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006年6月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被告人張恩民,42歲,系張恩雷的哥哥。被告人謝吉成,46歲,系張恩雷的姐夫。被告人曹中華,32歲,江蘇省通州市人,是張恩雷雇來的司機。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間,被告人張恩雷單獨或伙同其余3名被告人,先后5次從廣東陸豐購進冰毒后,運至嘉興、上海等地販賣給他人。 在販賣、運輸冰毒過程中,張恩雷負責組織、指揮、與毒品上下家聯系、具體交易,張恩民、謝吉成負責打探運輸毒品途中有無公安機關檢查和保護毒資、毒品等,曹中華負責駕駛運送毒資或毒品的汽車、避開檢查站點、接送其他被告人等。 去年2月16日,4人最后一次駕車趕至廣東陸豐購買冰毒,次日返回嘉興,當晚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恩雷單獨或伙同其余3被告人販賣、運輸毒品。其中,張恩雷販賣、運輸冰毒9880余克,張恩民販賣、運輸冰毒9150余克,謝吉成販賣、運輸冰毒8703克,曹中華販賣、運輸冰毒8003克,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根據4名被告人在毒品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參與次數、涉及毒品數量,法院認為,不應區分主從犯,但在具體量刑中可根據各被告人的作用大小予以區分。 被告人張恩雷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謝吉成的認罪態度較好,可依法從輕處罰。 據此,嘉興市中級法院一審作出判決,4被告人均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張恩雷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恩民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謝吉成和曹中華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庭后,張恩雷表示會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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