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懷亮申請國家賠償379.67萬 法院已受理立案
www.fjnet.cn?2013-06-04 06:53? 韓景瑋?來源:大河報 我來說兩句
出看守所后,李懷亮(中)在姐姐家。 “死刑保證書”案后續 昨日正式提出申請,平頂山中院已受理立案 □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劉婷婷 首席記者 杜小偉 攝影 閱讀提示 | 昨天上午,“死刑保證書”一案(本報多次報道)中被無罪釋放的李懷亮正式向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書顯示,李懷亮提出379.67萬元的國家賠償,并要求有關部門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記者昨天下午從平頂山中院了解到,該院已正式對此立案。 正式申請國家賠償,并要求有關部門賠禮道歉 2001年8月,河南平頂山市葉縣灣李村一13歲女孩在村北河堤遇害,同村村民李懷亮因當晚曾在附近經過而成嫌疑對象。此后數年間,該案歷經七審三判,均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今年4月,平頂山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李懷亮無罪當庭釋放。至此,李懷亮共在看守所被羈押近12年——4279天。 李懷亮的姐姐李愛梅告訴記者,平頂山中院負責辦理賠償事宜的法官曾到家中看望李懷亮,并提出“可以開始申請國家賠償”。 昨日上午,李愛梅和李懷亮正式到平頂山中院申請國家賠償,被告知需補充一些材料。下午,李懷亮拿著補充材料——他的身份證、戶口本、無罪釋放的判決書、釋放證明書等,和李愛梅再次前往法院。記者昨日下午從平頂山中院獲悉,該院已正式對李懷亮申請國家賠償一案進行立案。 李懷亮的申請書顯示,他向平頂山中院提出的賠償申請共涉及15個方面,共要求給予379.67萬元的賠償,同時要求平頂山有關部門對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其中,賠償金額包括“法定賠償”和“合理補償”兩部分,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異地生活安置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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