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吁將錯案當事人“預期利益”引入國家賠償
www.fjnet.cn?2013-06-13 07:03? 張兵?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賠償標準需審慎 彭方如:法律是嚴肅的,在現有法律規定之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決定是合乎法律規定的。只是對于國家賠償法確定的這一賠償標準卻值得商榷。將來在修訂時,有必要在確認這一基本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個案的不同,在確切的證據基礎上,對遠遠高于這一賠償標準的受害人根據其所受的全部損失進行賠償。 首先,這會加重權利請求人的舉證責任,他得拿出能夠證明“預期利益”的證據。其次,需要對“預期利益”的適用范圍及標準等明確限定,法官才可據此對相關證據的真偽進行判斷。 唐紅新: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另外,2010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中將精神損害撫慰金納入了賠償范圍。 但在實際操作時更需要嚴格限制賠償的范圍與衡量標準,以防止國家責任的無限擴大。一方面將“預期利益”賠償的范圍限于當事人客觀的“預期利益”損失而不僅僅是獲得利益的“可能性”,即這種損失是有客觀依據和標準的,而不是當事人主觀臆想的。 另一方面,在衡量賠償標準時,綜合當事人的職業、職務、才能等因素,判斷當事人“預期利益”損失的大小,以實現立法效果、司法效果、社會效果三者的統一。 劉玲:預期可得利益損失賠償的前提需符合以下條件:(1)行政(司法)主體違法行為的存在;(2)損害事實;(3)因果關系;(4)行政(司法)主體無免責事由。 此外,在確定預期利益賠償數額時也存在難度:如何計算數額?如何核實數額?預期可得利益的取得需要具備各種條件,要求當事人將這些條件全部列舉出來,并計算出它們對預期可得利益的影響,無疑是十分困難的。 國外計算方法概括有兩種,收益對比法,即比照守約方相同條件下所獲利益來確定可得利益損失數額;衡情估算法,即在難以準確確定守約方的可得利益損失數額時,可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由法院自由裁量,確定違約方需支付的數額,以合理填補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 本案中,叔侄二人提供證據證明每個月3萬元收入,計算出可預期利益為280萬元,已經相當不易。 唐新波:任何一個規則的實現,可能都需要在實際中不斷修正,“預期利益”的引入是從立法精神上更大程度地對冤假錯案受害者加以補償,而這一“預期利益”至少應該包括當事人的經營性利潤損失和由此所衍生出的孳息損失等。中國經濟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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