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立法嚴禁違規發放補貼 情節嚴重將降級或撤職
www.fjnet.cn?2013-08-01 06:40?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網8月1日電 長期以來,各種補貼津貼作為公務人員的隱性收入頻引爭議,今日起施行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明確規定,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違規情節嚴重將降級或撤職 8月1日起,由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共同頒布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施行。該《規定》共18條,明確指出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規定》列舉了津貼補貼違規發放形式,包括: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超過規定標準、范圍發放津貼補貼;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等等。 《規定》明確,存在以上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規定》提出,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變相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規定》還強調,使用“小金庫”款項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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