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禁借會議名義安排宴請 嚴禁列支公務接待費
www.fjnet.cn?2013-09-23 11:5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網9月23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近日聯合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會議費管理,節約會議經費開支。《辦法》規定,各單位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辦法》明確,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管理等,適用本《辦法》。中央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辦法》要求,各單位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違反《辦法》規定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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