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實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實行遞延納稅優惠
2013-12-06 21:4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劉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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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6日電(記者韓潔、高立)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6日聯合對外發布消息,為促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發展,我國將從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從而推進我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設。 根據上述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的《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我國對單位和個人不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對個人從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實際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統稱為補充養老保險,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改革,1991年明確了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目標。 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養老保險覆蓋面逐步擴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但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很不平衡,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到大部分城鎮就業人群,而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比較緩慢。 為進一步推動養老保險體系建設,2013年國務院批準發布了《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明確提出,“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財政部稅政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三部門研究出臺促進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展的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我國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政策出臺后,年金參保者均可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相當一部分參保者還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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