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片酬“遲到”引發質疑: “補發”的收入是否成為避稅借口? ? 大導演張藝謀“超生案”到底該交多少社會撫養費?這決定于張藝謀2000年、2003年和2005年的實際收入情況。在有關方面公布了張藝謀這三年實際收入情況、尤其是張藝謀自稱期間拍攝《十面埋伏》等三部影片的導演酬金是在2010年后才補發一說,有公眾質疑:這種補發收入到底該算哪一年的收入?這種“補發”收入是否會成為高勞務報酬群體避稅的借口?對此,有稅務專家向羊城晚報記者表示,補發給個人的勞務報酬該計入哪個年份,應以個人何時收到報酬為準;這其中確實存在稅收籌劃的空間。 無錫市人口計生委主任許偉英昨日對記者表示,目前調查進展順利,但除張藝謀本人申報外,仍要對其收入情況進行核實,預計近期會給公眾一個滿意的處理結果。 此前媒體報道稱,無錫市濱湖區人口計生局負責人已赴京與張藝謀夫婦接洽,并調取張藝謀(其妻陳婷無工作無收入)名下三個銀行賬戶在2000年、2003年和2005年的流水,查清了張藝謀這三年的實際收入。濱湖區人口計生局委托的代理律師透露:2000年,張藝謀的實際收入是作為廣西電影制片廠名譽廠長的工資,全年收入共計2760元(230元/月);2003年的實際收入約為106萬元,包括拍攝某廣告酬金100萬元、執導《印象·劉三姐》勞務費6萬元以及廣西電影制片廠工資;2005年的實際收入約為251萬元,包括《圖蘭朵》巡演補助費約56萬元、執導《印象·劉三姐》稅后收入161萬元、拍攝某廣告稅后收入34萬元以及廣西電影制片廠工資。 上述時間,張藝謀拍攝了《幸福時光》、《十面埋伏》、《千里走單騎》和《滿城盡帶黃金甲》等電影,為何沒有導演酬金?對此張藝謀解釋:“由兩家公司投資的《幸福時光》票房很差,再加上兩家投資方鬧翻,我沒收到酬金;《十面埋伏》、《千里走單騎》和《滿城盡帶黃金甲》,我的確簽訂了導演合約,但當年并沒拿到酬金,直到2010年才補發給我。” 這句“補發”立即引起公眾注意:這種收入該算哪一年的收入?有稅務專家指出,我國個人所得稅是實行個人收付實現制,即從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角度來說,是以實際拿到錢的那個月份來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如果補發給張藝謀的導演酬金在2010年才拿到手,那就應該算是2010年的收入。(記者嚴麗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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